人民银行大庆市各县支行,市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 的实施意见》(庆政办规〔2020〕1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申请使用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需要资金的涉农及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辖内各金融机构可将已贴现票据提交至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申请办理再贴现,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将优先办理涉农、涉疫情防控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票据。
二、市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要运用好防疫专项再贷款,积极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内的大庆企业,给予企业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1个百分点)。
三、加快落实利率市场化部署,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辖内法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机制,科学制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降低资金成本。辖内各金融机构要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运用,严格落实新发放贷款主要参考LPR定价,切实推动贷款实际利率进一步下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下一步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将利用大庆市融资服务平台等有效渠道,按月汇总公布各商业银行贷款加权利率。
四、切实保障企业征信相关权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件要求,辖区各接入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各接入机构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人民银行大庆市各县支行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银行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迅速落实本通知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
联系人:张益铭
联系电话: 6100665
电子邮箱: 496408541@qq.com
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