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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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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40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60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努力推动服务业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现将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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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投资补助

对于符合支持方向的疫情防控相关项目、两业融合项目、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申报范围为:

1.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消费、物流等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领域的服务业项目。

2.两业融合试点。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群和区域集聚发展试点。

3.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2019年、2020年度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和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特别是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紧密结合的重大服务业项目,以及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的项目。

4.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和综合性服务平台项目。

5.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重点服务业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苏中、苏北地区产业支撑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贷款贴息

对符合前述投资补助支持方向、使用1000万元以上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商业地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项目贷款应为2019年2月1日-2020年2月28日之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财政奖励

对2019年-2020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集聚区、园区、企业等给予财政奖励。

1.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基地)、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称号的奖励200万元。

2.对列入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名单,并积极组织实施、初见成效的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群和集聚发展区域,各奖励100万元。

3.对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奖励20万元。

以上各项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由各地发改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四)切块支持

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靠前的试点区域安排1000万元切块资金。切块资金由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用于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重点项目补助、人员培训以及与金融资本合作开展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资金使用方案需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专项资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3.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申报范围;

2.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3.申报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申报投资补助重点项目及贷款贴息项目须已开工建设,重点项目的总投资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建设资金已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优先;

5.申报集聚区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平台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6.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

三、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填报要求

(一)申报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的通知》(苏发改办发〔2017〕979号)的要求,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的“江苏发改委旗舰店”,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在线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并将填报材料按要求格式装订成册,一式2份提交所在地的市、县(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在线填报的材料与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保持一致性。

(二)初审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开工建设和实际运营情况。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按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类别进行分类汇总,填写附件6并签字盖章,联合行文将纸质材料(推荐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用邮政EMS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9号楼,邮编210013),或自送至省发展改革委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

(三)复核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复核,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复核一律不通过,不再补充材料。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材料真实性开展不定期抽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地区一定时期各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四)专家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复核的项目进行评审,视资金额度择优支持。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企业填写附件7。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省直有关企业请向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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