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
(一)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 结合各地耕地资源和粮食生产现状,以不低于2019年播种面积为基数,下达2020年度市(州)、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指导性指标,并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考核指标权重,同时作为产粮大县奖补项目主要参考依据,强化粮食安全基本保障。(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集中。 完成“两区”划定成果的省级核查验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在“两区”,优先安排、优先批复、优先保障相关项目实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农机购置补贴向粮食主产县倾斜。 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粮食主产县补贴力度,提高大中型动力机械、免耕播种机、粮食烘干机、籽粒收获机等保有量,进一步提升粮食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落实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政策。 加大补贴支持力度,增加推广面积,确保8个市(州)、46个县(市、区)推广保护性耕作面积180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支持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提升。 支持粮食生产植保装备建设,开展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支持各地增加草地贪夜蛾等迁飞性害虫监测点位,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落实统防统治示范项目,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组织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强化抗旱能力建设。 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加强灌溉水源工程、旱田喷微灌工程等建设,增强抗旱能力;支持粮食主产县根据干旱程度和天气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七)扶持种业做大做强。 实施“强种贷”项目,给予种子企业转型升级信贷贴息,促进种业科技创新。贷款担保费补贴、风险金补偿优先用于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子企业,提升种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八)扩大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户承包地,推动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等生产服务。(负责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切实搞活粮食流通
(九)抓好粮食收购。 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执行预案,足额安排政策贷款,合理布设收储库点,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满足农民售粮需求。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发挥粮食信保基金增信担保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粮企业基金增信贷款支持力度。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能力,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安全储粮。积极开展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的“五代”服务,促进收获粮食提质升级、节粮减损,推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收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及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做好进境粮食检验检疫安全风险防控。(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长春海关、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农发行吉林省分行)
(十)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 启动吉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优化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9个市(州)主城区成品粮油储备供应量必须保证15天;鼓励销区县(市)按照应急需要,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落实国家相应支持政策,完善粮油应急预案,合理确定粮食应急加工、储运配送和供应网点。(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农发行吉林省分行)
(十一)支持粮食品牌建设。 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支持“吉林大米”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建立区域品牌共同体,在区域品牌宣传、营销平台搭建、溯源体系运行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制定“鲜食玉米”品牌建设规划,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订单收购、技术改造、低温冷库改造等,建设鲜食玉米种植优势产区和示范小镇,打造推广鲜食玉米优质品牌。(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二)扩大粮食产销区合作。 充分发挥粮食资源、仓储、管理等方面优势,构建政府、部门、企业多层面合作机制,采取代收代储、联购联销模式,通过出租出售、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争取国家产销合作机制奖励资金,建立稳固的产销合作利益共同体。拓展长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平台功能,开展多种模式粮食电子交易。(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三、大力推进设施园艺产业发展
(十三)支持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建设。 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支持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建设。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亩)新建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2000元、土堆温室每亩补助8000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4000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四)支持闲置棚室恢复生产。 对连续3年未投入生产、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进行修复,恢复闲置棚室生产功能。对经修缮维护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基础设施改造补助标准为:每亩温室补助3000元、大棚补助1000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五)支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启动实施农业“补短板”建设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建设“菜篮子”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以镇、村为重点,建设田头仓储保鲜、筛选整理、分拣包装等产后初加工的储藏窖、冷藏库、烘干房等设施;以设施园艺生产大县为重点,建设区域性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结合加工园区、物流园区,储备建设一批规模大、功能全、设施设备先进的“菜篮子”产品现代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负责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六)落实设施园艺农机具补贴政策。 将用于设施园艺生产的电动卷帘机、热风炉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负责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七)保障设施园艺发展用地。 将设施园艺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畴,新建棚室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使用一般耕地的,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可动工建设。探索实行点状供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住宿、餐饮、加工作坊、体验店、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八)创新设施园艺产业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对纳入各级财政扶持范围的设施园艺建设项目,优先予以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围绕设施农业所有权、农产品商标权等设施园艺产业链研发信贷产品。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标准的扩大和恢复“菜篮子”生产、缺少生产资金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依规简化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查审批效率,担保费按同档最低费率执行,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逾期的项目免收担保费和违约金。省财政将区域优势明显、具有各地特色,并形成一定规模的设施园艺农产品保险纳入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支持范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十九)加大技术指导服务。 组建省级设施园艺生产技术专家团队,开展“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利用12316、12582“三农”信息专家服务热线和电话、微信、视频方式远程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选育叶类速生菜、菌类菜等优势优良品种,支持育苗基地建设,推广绿色高产高效、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模式。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就地就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户加强田间管理,严格用药用肥监管,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确保蔬菜生产数量和质量安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农科院、吉林农业大学)
四、确保主要畜禽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二十)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生猪恢复任务指标。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生猪恢复指标任务要求,坚持防疫安全优先,在确保不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前提下,持续加大支持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生猪产能恢复和产业加快发展。突出抓好引进优良种猪和能繁母猪,快速增加后备母猪存栏量,对全省备案种猪场从省外引进的种猪每头给予500元补助,对从国外引进的原种猪,按引进种源资金的5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省畜牧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一)重点支持28个种畜禽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和动物疫病定点监测。 落实2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省种畜禽企业开展筛选监测,重点对全省3个祖代(父母代)种禽场、5个种畜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对20个大型养殖企业进行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全面实施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种禽场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稳步扩大净化场、净化区范围,打造优质安全绿色产地环境,从源头上确保全省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畜牧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二)支持规模屠宰企业应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电子合格证。 落实260万元专项资金,在已建成55个规模屠宰企业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全省再遴选20个牛羊禽屠宰企业、5个禽蛋合作社推广应用追溯系统和食用动物产品电子合格证,全程记录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信息,实现生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品种的可追溯管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省畜牧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二十三)发挥“吉农牧贷”作用重点支持生猪生产。 加大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银行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在2020年2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贷款,在原有“吉农牧贷”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对生猪养殖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取得的由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吉农牧贷”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可享受贷款利息50%的利息补贴。(牵头单位:省畜牧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农行吉林省分行)
五、强化监督考核
(二十四)深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健全完善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区)全覆盖的考核体系。重点考核耕地保护建设、财政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扶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坚决纠正各种忽视和放松粮食生产的做法,确保各地区基本农田、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不减少,如期实现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目标。(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二十五)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对除长春市以外的8个市(州)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首期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初步评定、抽查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反馈”的方式进行考核,全面提升“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以考促建、以考督责,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牵头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