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按照《宁夏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企)发〔2012〕83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宁科财字〔2017〕5号)要求,将对符合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费用、贷款利息、担保费用、科技保险费用等给予一定的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贷款利息、担保费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费用补贴申报条件。
1.已列入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且未获得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已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或科技金融战略合作银行贷款的项目;
3.贷款主要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4.企业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明晰,与已获得的贷款项目直接相关。
(二)科技保险费用补助申报条件。
1.属于自治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入库企业;
2.已在合作保险机构投保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重大科研项目中断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关键研发人员人身保险等试点险种。
此外,列入科技保险合作试点保险机构,并成功承保试点险种的,可申请按照承保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二、 提交材料
(一)贷款利息、担保费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1.《宁夏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复印件;
4.贷款利息、担保费、无形资产评估费等付款证明的复印件;
5.企业征信报告。
(二)科技保险费用补贴申报材料。
科技企业申报补贴材料:
1.《宁夏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企业版)》(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科技保险合同和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业务章;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等。
保险机构申请补贴材料:
1.《宁夏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保险公司版)》(见附件);
2.科技保险合同和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与要求
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于2017年8月25日前(过期不予以受理)报送至自治区政务大厅科技厅窗口(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同时提交电子版至nxkjjr@163.com信箱。合作保险机构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政务大厅科技厅窗口,同时提交电子版至nxkjjr@163.com信箱。有关具体事宜请登录宁夏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
联系人: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杨阳 0951-6087036
自治区政务大厅科技厅窗口:徐昕、吴冰0951-6982729
自治区科技厅条件财务处:马俊理 0951 -5032614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马学霞 0951-5069427
附件:1.宁夏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2.2017年宁夏科技金融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
3.宁夏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版)
4.宁夏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保险公司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