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积极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强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据记者了解,早在2020年召开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就明确提出——鼓励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更大力度承接产业转移和吸引外资。据悉,该《通知》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及设施建设,并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到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按项目下达投资计划。
《通知》称,该专项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中西部、东北地区国家级新区范围内的重点园区和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范围内的重点园区。主要支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提高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一)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园区内道路、桥梁、供热、供气、供排水、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包括园区产业配套的产业孵化基地、检验检测中心等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平台项目。
另外,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5%、45%控制。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全文】
《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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