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
这意味着历时40个月的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7年1月,格力电器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起诉理由是:格力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以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2018年4月2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奥克斯无视国家法律和生效判决,利用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主观意图明显。综合考虑奥克斯主观故意和获利情况,应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彰显对情节严重的侵权人的威慑力,格力公司诉请赔偿的4000万元并未超过合理限度,予以支持。
随后,奥克斯方面不服上诉。去年8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此后,被执行人奥胜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法院中止执行,并暂缓将赔偿款发放给格力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将其申请驳回后,奥胜公司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而最新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执复117号显示,上述申请被驳回。目前,法院已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该起诉讼案还入选了“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广东法院网信息显示,该起案件典型意义在于,格力公司和奥克斯是国内空调企业巨头,两者竞争日趋白热化,近年来互诉专利侵权纠纷,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本案系迄今为止家电领域判赔数额最高的生效判决,明晰了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外公开的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问题,厘清了举证妨碍的适用条件,具体分析了侵权主观过错程度进而探索专利侵权案件酌定赔偿中惩罚性因素的适用规则,是贯彻‘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和‘探索惩罚性赔偿有效威慑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司法政策的重大典型案例。”
事实上,格力与奥克斯的恩怨不止于此。去年6月,格力电器官微发布对奥克斯的举报信,直指其8个型号空调产品不合格。作为反击,奥克斯也举报格力相关产品不及格,双方一度爆发口水战。
直到今年4月10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奥克斯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处以十万元罚款,举报事件才得以缓息。
近日,董明珠再次公开谈及此事时称:“举报不是针对奥克斯,我们不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把企业打倒,而是希望它站起来,有诚信。”董明珠表示,接下来会继续会在市场里购买不同品牌的产品进行检测监督,也欢迎社会各界购买格力的产品来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