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浦府〔2018〕151号) 和 《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浦知局〔2019〕15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20 年度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pdczkj.shcei.com.cn/web/),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注:上传的附件电子材料要求按照系统要求的名字命名并上传。) 申报单位需承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网上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一)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
1、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建设。
对参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建设的机构,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浦东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市、区政府重点引进的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万元。
2、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区域内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对托管达到30家及以上的机构给予奖励,根据托管绩效,按照每托管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的标准,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3、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高校等单位为10家及以上区域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且公开发布年度重点行业风险预警报告,对该服务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企事业单位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中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依法维权并成功,按其实际支付的律师、公证、调查、检测、鉴定、检索评价等合理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
5、企事业单位完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鉴证,对实际交易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 万元。
6、对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培育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有独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引进或培养1名以上知识产权中高级管理人才,管理人才须具备专利代理师(人)资格或专利(管理)工程师等职称,且新申请PCT专利2件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企事业单位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每个组合中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达到60件(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医疗器械生产批件的,其组合中发明专利数量可放宽至30件),申请PCT专利数量达到12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支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9、支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0、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开发、引进知识产权应用型、紧缺型人才培养项目,为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和业务技能培训,指导、帮助受训学员取得知识产权相关学位证书或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资质,年度累计超过50人次的,对每个项目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
(六)支持张江科学城建设
11、根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实施细则》,对海外专利布局、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贯标、版权运用和保护等项目进行资助,具体由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实施。具体如下:
(1)支持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对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10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六年50%的年费资助;对进入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组织的标准必要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2)加强知识产权运营
对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引领科技创新工作,经综合评定,给予50%资助,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34833-2017)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提升版权运用和保护能力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版权管理部门认定的版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七)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12、根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浦东新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对国内外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试点示范单位、优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项目进行资助,具体由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实施。具体如下
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给予一次性每件4000元的奖励。
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对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10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六年50%的年费资助。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此项与《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实施细则》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政策不重复。
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试点、示范单位资助
1、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确定为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每年不超过20家单位:
(1)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
(2)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含2名)。
(3)知识产权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的10%或5万元以上(不含为取得知识产权发生的费用),或商标宣传投入占利润总额的万分之三以上。
(4)近3年累计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件以上,授权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注册商标4件以上,且主商标注册满2年,实际使用满3年。
(5)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含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6)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记录,有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7)未列入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
2、对被批准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
3、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升级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后,可继续申请资助,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级别差额。
优秀知识产权奖励
对经营状况良好,纳税信用B级以上(含B级)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依企业申报进行评选和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商标、专利不重复奖励。
1、优秀专利奖励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发明专利解决了本领域的核心技术问题,其产品、方法或改进属于重大发明创造。
(2)发明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
(3)该专利无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有应对专利纠纷的能力。
(4)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2、优秀商标奖励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商标注册满2年,实际使用满3年,且为主营业务商标。
(2)商标使用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生产型4000万元以上,服务型1000万元以上,农业单位800万元以上。
(3)该商标无权属纠纷,无商标异议、争议,有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
(4)该商标未曾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或上海市著名商标。
3、老品牌奖励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一是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
二是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30年)。
(2)拥有商标权10年以上或实际使用商标30年以上。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1、维权费用资助: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知识产权依法维权并胜诉的,依申请,对其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以及保险费等分别给予50%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纠纷调解补贴: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涉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资助,每个组织每年资助不超过40万元。
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资助
支持企业开展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助,同一单位同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每年资助项目数不超过10项。
对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项目尚未验收前,本项不予资助。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助
1、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申报评审,给予20万元资助:
(1)注册在浦东新区,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法人单位。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3)全职工作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或执业专利代理人6人以上(含6人)。
(4)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5)完成项目多、成功案例多、服务模式新、社会影响大,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对新入驻浦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符合以上条件的,经申报评审,给予20万元的资助:
上述两项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
四、受理方式
本次申报原则上采用线上受理方式。
五、其他
1 、《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四项第 5 条中,“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 ( 上海 ) 试点平台鉴证”事宜,请至以下服务窗口办理。
地址:浦东新区环科路 999 弄 15 号楼
2 、关于知识产权托管奖励项目的申报说明:
( 1 )从 2018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以后开始的托管服务,且已托管半年以上(以托管合同上的日期为准),并已产生一定的成果。
( 2 )申报本项目的托管机构,托管的企业不得重复。
( 3 )托管机构成立半年以上,有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保)。
( 4 )被托管的小微企业成立半年以上且正常运营,有缴纳社保的工作人员。
3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四、细则”中第 7 条暂不实施。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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