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
包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佛山市联合基金(粤佛联合基金)项目、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补贴10~300万/项。
二、申报时间
(1)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0年8月12日~8月31日17:00
(2)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2020年8月18日~9月8日17:00
三、申报要求
(1)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仅能申请1项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以港澳高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仅能申请面上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申请人2020年提交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积超过2项的;
4.申请人2020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请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5.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2)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
1.2020年度省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联合基金项目。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3.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4.申请人已获得2020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
(二)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三)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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