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经广州市科技局备案,列入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库的特派员可以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
(三)农村科技特派员申报单位、申请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不受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申报限项的限制。
(五)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对接从化、增城、白云、花都、黄埔、番禺、南沙等7个涉农区域,对接市内其他区域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支持。
(六)1名农村科技特派员只能对接1个技术需求方,1个技术需求方只能有1名特派员对接,项目要有明确的技术需求和可落地的条件,实施目标和实施方案明确,能完成预期目标。
(七)2018~2019年已获立项支持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和技术需求方不能再申报本批特派员项目。
(八)优先支持创业类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等形式到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进行技术指导,探索开展金融支农服务等,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建立“风险共担、利用共享”利益共同体,共同解决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各类技术问题,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养本土农业科技人才,助力实现产业兴旺。
(九)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与涉农区实施主体采取“农业专家+实施主体+帮扶对象”模式,通过技术成果推广示范等方式,科技帮扶梅州和清远科研机构及五华县华新村,带动当地农业科技发展,每个地区支持立项2项,相关项目申报需获得梅州市科技局、清远市科技局及华新村委推荐函,多推荐的取消该帮扶地区的支持项目。
二、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一)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或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1个/项次以上,解决技术需求方提出的具体技术需求,提升企业生产水平。
(二)为对接企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技术服务,开展科技下乡5次以上,举办技术培训、现场会、展示会等活动1次以上,农业培训参加及辐射人次200人以上,建立示范基地1个以上,通过示范带动周边相关区域提升相关技术水平。
(三)开展农业科普宣传工作,制作或派发有关农业科技资料或视频300册以上。
(四)总结特派员工作经验模式,在省、市级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特派员工作报道2篇以上,提升特派员工作影响力。
(五)其它有关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支持经费及方式
共立项支持40项,每项支持经费10万元
项目实施期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
四、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31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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