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钛媒体快讯 | 8月20日消息:昨晚,椰树集团一则招聘信息因含有“终身服务”“承诺以房作为离职抵押”而引发热议。
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海南直聘”,8月19日发布的椰树集团招聘文件显示,“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要求应聘者承诺做到“两不”: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同时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写下承诺书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就用房产偿还。
对此,椰树集团确认招生简章是真实的,还冠冕堂皇地解释“防止员工将椰树作为镀金的跳板”。
椰树集团是“中国饮料十强企业”,伴随着很多人从小到大的味觉与品牌包装回忆;最近这两年还频频与许多品牌做起了联名,有在市场上掀起第二拨热潮的趋势。
而此次“椰树”的招聘信息,着实改变了许多网友对这家老牌饮品企业的看法。不少人都认为这无疑是一纸与公司签订的卖身契。
先不论从情理上来讲,“椰树”的招聘是否能被企业主或者求职者理解;这种以房抵押招聘的方式,是否合法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由此可见“椰树”招聘的荒谬之处。
不过,从更深入的法律分析来看,用人单位倒是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二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椰树集团要求求职者承诺以房产做抵押,离职后以房产偿还,本质上是以房抵押求职者的违约金。若椰树集团没在求职者入职后对其进行专项培训,就无法签订终身服务;即使进行了专项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把房产价值作为违约金也很可能超出培训费用总额,甚至可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这种情况或属无效约定。
由此看来,“椰树”的招聘无论如何都应被认为是无效的。
因此,也有许多网友质疑“椰树”炒作:目前,该话题在微博的阅读量已达1.7亿。另一些则觉得“椰树”败坏其企业信誉,并且劝其善良:“这么多年了椰汁是好喝的,我劝你们不要作死”。
椰树合同话题下的评论
至于打出无法律效益招聘广告的“椰树”集团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据中新经纬,杨保全律师表示,一般来说“民不举官不究”,但一旦有离职员工出现法律纠纷,劳动部门就会介入,企业肯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钛媒体编辑陶淘综合自中新经纬、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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