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年底截止更换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 还没换的抓紧办!

6429
医创社 2020-09-30 11:07 抢发第一评

1601435163790607.jpg

2020年8月2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正式发布了《关于更换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通告提醒各药品经营企业2020年度更换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倒计时仅剩约3个月,还没更换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抓紧办理。      

一、为什么要更换《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许可证"是指国家通过对生产、使用、经营等有关单位企业条件的审核,确定企业是否具有相关的资格,是药品有关单位企业的准入资格证。根据2019年07月25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72号)要求,2019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对2019年尚未到期的许可证书,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2020年12月底前为其更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二、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样式       

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载明内容有企业名称(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仓库地址、许可证编号、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签发日期、有效期等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还应当载明变更记录。      

与旧版《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相比,新版证书的正、副本上须注明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了右上角和底纹NMPA的标识;证号修订为许可证编号,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样式如下:

1601435196199905.jpg    

三、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编码规则

《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统一由各省(区、市)的汉字简称,加2位大写英文字母,加3位设区市代号,加4位流水证号组成。具体编排如下:     

(1) 第1位为各省(区、市)的汉字简称;   

 (2) 第2位为大写英文字母,用于区别批发、连锁、零售形式,A表示批发企业,B表示零售连锁企业总部,C表示零售连锁门店,D表示单体零售企业;       

(3) 第3位为大写英文字母,用于区别法人和非法人,A表示法人企业,B表示非法人企业;   

(4) 第4、5、6位为3个阿拉伯数字,为地(市、州)代码,用于区别企业所在地区(市、州),按照国内电话区号编写(区号为4位的去掉第一个0,区号为3位的全部保留);   

 (5) 第7、8、9、10位为4个阿拉伯数字,为发证机关自行编制的发放许可证流水号。    

四、更换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几个关键时间点      

(1) 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启用时间:2019年9月1日起启用。   

(2) 无需换证的时间节点:2019年9月1日(含当天)后新核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无需更换新版许可证。      

 (3) 新版电子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启用时间:各省启动电子版不一样,具体可查省市的通知,如广东省通知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自2020年8月17日起可自行下载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4) 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更换截止时间点:各省启动电子版不一样,具体可查省市的通知,如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由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2020年12月底前为其更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五、《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       

2019年9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验收细则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收回原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第十二条明确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      

(1)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可联网核查);      

(3) 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 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及聘书;       

(6)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7)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陈列、仓储的设施设备目录;      

(8) 拟设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仓储地址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来源:CPhI制药在线

作者:滴水司南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5
评论一下 0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