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沧州华美妇产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责令沧州华美妇产医院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罚款45万元。
经查明,沧州华美妇产医院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存在以下内容:
1、广告内容中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
在9项医疗服务广告内容中,展示了患者术前、术后形象照片,进行效果对比宣传,并附部分患者对接受医疗服务的正面评论。
2、广告内容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及医疗器械。
3、广告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
【蜂巢皮秒】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万斑问题分秒解决,全球目前最顶级净肤设备,肤色肤质一秒提升”;
4、广告内容不真实陈述。
【全面部线雕】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在医学美容领域还有一项逆龄术-4D线雕提拉术,也称PPDO悬吊提升术,它是运用获得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最高安全等级认证的医用可吸收缝合线”、“国家认证: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最高安全等级认证,至尊安全。”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安全认证证明文件;
5、广告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全面部线雕】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简单快速:全脸施行麻醉,非手术埋线技术,不开刀、不缝合,仅需10分钟。
安全吸收:使用PDO可吸收线体,12-24个月内完全分解,效果可达5-10年。
效果明显:术后立即有效,1-3个月效果更加显著,胶原蛋白可持续增生。
恢复期短:术后只需局部冰敷,无需特别护理,不影响日常作息。合并治疗:集玻尿酸、BOTOX注射雕塑等无痕提升医学技术之精华,没有排他性。”
6、广告内容中介绍毒性药物。
【衡力瘦脸针】商品服务广告内容中介绍“国产瘦脸针,足量”、“瘦脸针即是注射用A型肉毒素,是由特殊工艺制成的生物制剂,作用于因面部两颊肌肉长期运动不均匀而产生的薄厚脸。
肉毒素选择作用于神经肌肉接头,能有效控制肌肉的膨胀,使肌纤维变细,使肥厚的咬肌变薄”、“8大优势打造迷人小V脸,非手术、时间短、安全便捷、紧致皮肤、天然无害、质量恒定、持续性强、作用集中”、“8大优势打造迷人小V脸,非手术、时间短、安全便捷、紧致皮肤、天然无害、质量恒定、持续性强、作用集中”。
经查,“衡力瘦脸针”即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衡力”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2008年7月22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7、经查,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
最终,按照分别裁量、限制加重合并处罚原则,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沧州华美妇产医院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合计450000元,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沧州华美妇产医院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个人独资建成的二级民营医院。
2017年,该院曾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被当地卫健部门通报,而本次违法广告处罚,是该院近5年来遭受的第二次行政处罚。
最高罚款73万!
微信发布广告 多家医院触及红线
事实上,除了沧州华美妇产医院之外,近几年也有不少民营医院因为在微信公众平台、微信朋友圈传播非法广告,接受了金额相当高的罚款:
一、合肥普瑞眼科医院违法广告案
2019年12月,安徽网记者从蜀山市场监管局获悉,合肥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在“合肥全接触”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由自己设计制作内容的“飞秒激光摘镜”近视手术优惠活动。
经查,该则广告含有“飞秒激光摘镜6999¥”、“近视摘镜,限时钜惠视觉蜕变,扛鼎全省”、“普瑞眼科13年精于近视手术江淮名医屈光手术专家团”等内容。
蜀山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合肥普瑞眼科医院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 ”的规定,最终决定处罚该院2万元人民币。
二、澄迈诺倍尔医院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
2019年“3.15”之际,海南省市场监督部门称,微信朋友圈广告并非法外之地,并通报了澄迈诺倍尔医院微信发布虚假广告的一个典型案例。
案例显示,澄迈诺倍尔医院曾于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称诺倍尔生态医学科学研究院成功研发WT1肿瘤疫苗,可以预防并治疗恶性肿瘤,防止恶性肿瘤复发和转移。健康人有效接种疫苗后,一生免疫,一生无癌。
经查,澄迈诺倍尔医院宣称的WT1肿瘤疫苗并不存在,WT1肿瘤疫苗实际上是一种已经过时的普通人体免疫增强药。
最终,澄迈县工商局认为澄迈诺倍尔医院所发广告内容虚假,误导消费者,依法对其罚没款人民币73万元。
三、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据“国家市监总局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通报,当事人上海海远大心胸医院委托其关联公司设计制作了内容为“日本无条件投降日,1945年8月15日;日本为什么无条件投降?因为没有远大心胸!”的海报广告,并由医院管理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
当事人恶搞历史的广告内容,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9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万元。
整治医疗广告出重拳,两年三次或被吊销执照!
今年3月,国家市监总局、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通知强调,国家将加强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医疗、药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关于医疗机构,通知特别提出:要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提请采取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措施。
事实上,国家《广告法》早有规定,“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企业单位),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也就是说,针对医疗领域的违规违法现象,国家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打击查处力度,两年内三次发布虚假广告的医疗机构,甚至有可能直接被吊销执照。
本文来源:医管界
编辑: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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