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深化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集聚科技创新企业,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依据《黄浦区深化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需的扶持资金从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经费、相关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原则上采用事后补贴方式。 (一)集聚科技创新企业,引领区域科技创新发展 (一)每年由区科委、相关部门适时发布扶持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申报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本办法由区科委、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在本区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三)户籍在本区或具有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除外)并居住在本区的个人。
1. 集聚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 鼓励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引领力的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落户,优先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落户,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开办费、房租补贴、核心高管和骨干研发人员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 培育独角兽科技企业。 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本区注册一年以上的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投入占比达 5% 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经审核,给予企业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中掌握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对其在本区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经认定,给予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3.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 20 万元的资助;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 10 万元资助。
4. 培育科创板上市企业。 培育一批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上市挂牌企业,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对首次申请在科创板上市且被交易所受理的企业,给予 15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推动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核心能力
5. 推进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机制现代化的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按市级支持资金 1:1 给予配套支持,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6. 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鼓励区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建设成果转化功能型平台。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实效的机构、平台等,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 50% ,且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对本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为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开展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价值评估,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 50% 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最高补贴 50 万元。
7. 鼓励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鼓励各类主体开办符合黄浦产业导向的“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按照建成后实际运营成效、引进培育企业贡献情况,经绩效评估后,每年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
(三)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生动能
8. 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项目。 鼓励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企业 积极承担国家、市科技创新项目。对企业获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的,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奖励金额 1:1 配套奖励,每家单位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9. 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在区内集聚发展,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项目、人工智能企业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载体建设、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环境建设,按照《黄浦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意见》,给予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一定金额的奖励资助。
10. 鼓励生物医药研发。 支持区内生物医药研究机构、企业加强生物医药研发,加快医药产品和服务在管理、质量、标准、注册体系等方面与国际接轨,争取顶尖科研成果在黄浦落地转化,研发新药在国内率先上市。对获准上市的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给予研发主体 500 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或获得 BTD 、 RMAT 、 PRIME 认定的,给予研发主体 200 万元的资助,同一药品获得多个认定的,不重复资助,单个研发主体每年最高资助 1000 万元。
(四)优化科创生态环境,建设全球科创服务枢纽
11. 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 支持引进国际一流的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来本区开展研究,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技术引领作用,集聚培育区内产业创新紧缺人才。对在本区落地的国际一流创新团队及研究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总投入的 50% ,且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对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经绩效评估,给予建设主体 5—20 万元的建站补贴和奖励。
12. 优化创新创业服务。 支持国内外行业知名的科技服务机构落地。对运营成效显著的,经评估,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积极培育科技服务机构,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引导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优质价廉的专业化服务。
13.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微贷通、履约贷、高企贷、小巨人贷等科技信贷产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对本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发生的超过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净损失,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 35 :65 的比例给予相应的风险损失补偿。
14. 鼓励开展科技创新主题活动。 鼓励国际创客、创业组织等企业和社会机构与黄浦区合作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主题论坛、行业峰会、竞技大赛、创客交流等主题活动。对合作举办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给予主办方实际发生费用的 30%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15. 支持建立科技创新联盟。 鼓励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联盟,发挥其在产业研究、技术创新、标准研制、产业链合作、成果转化、市场拓展等方面的作用。对获得国家、市认定科技创新联盟,分别给予联盟运营主体每年 20 万元、 10 万元的资助。
16.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实施专利奖励资助政策,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重点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优秀专利项目及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企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GB/T 29490-2013 ),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各类知识产权项目,按照《黄浦区专利工作资助实施办法》,给予申报单位或个人奖励资助。
(二)区科委、相关部门负责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并组成由区相关部门参加的评审小组,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报区政府批准。
(二)本办法如与国家、市、区出台的其它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先执行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再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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