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丨BT财经
在海外,抑制谷歌、亚马逊、微软和苹果等互联网巨头垄断和操控市场,已经成为多国监管关注调查的重点。
最被市场熟知的案例,莫过于2017年欧盟判定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出创纪录的24.2亿欧元罚单。最近,Facebook也被推上风口浪尖,被美国联邦和多州政府联合诉讼,甚至不排除被拆分的可能。
在国内,科技垄断问题也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近期,强化反垄断工作、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声音由上至下,不绝于耳。
阿里、腾讯们也有被拆分的风险吗?巨头们在各自的领域占山为王,谁离红线更近?在行业洗牌里,会有新势力借机崛起吗?
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公布的一则处罚通知,引发强烈关注。
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腾讯旗下)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顺丰旗下)收购中邮智递股权,均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各50万元。
这则消息里,有三个重点需要我们留心。
第一,处罚的原因是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并不代表这三宗并购案无效。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达到标准的并购需要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而以上三家都因为没有走这个申报的流程,所以遭到了处罚。近些年,类似的没有依法申报而受处罚的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
第二,50万元确实不多,但这已经是顶格处罚金额了。
前面提到,处罚原因是“未申报”,《反垄断法》对这类违规行为的出发方式有明文要求: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许因为拆分实在是太猛烈的处罚,所以对三家只进行了罚款。对于阿里、腾讯、顺丰来说,50万元的处罚或许确实不疼不痒,但已经是框架里的顶格处罚了。
不过,这个50万的天花板马上就要被打破,后文详解。
第三,大厂怎会明知故犯?是因为此前有“灰色地带”。
像腾讯、阿里、顺丰这样拥有专业法律团队的跨国大厂,怎么会犯“未按要求申报”这样的错误呢?
这是因为,上面这些参与并购的实体,都涉及到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VIE架构是指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而这类企业的并购案,长久以来一直有不申报的灰色地带。
比如说,我们熟知的携程收购去哪儿、同程艺龙一统OTA江湖、滴滴优步世纪大合并等,都没有进行事前申报。
不过这样的灰色地带,即将不复存在。不久前的11月10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浮出水面,其中明确VIE架构企业纳入监管,而未依法申报的处罚金额也从50万元提升到上年度公司交易额的10%,威慑力可以说大大提升。
征求意见稿出台当日,不少中概股价都为之震动。
11月11日凌晨,正当消费者们在线上双11购物节疯狂抢货时,阿里美股大跌超8%、港股跌近10%,创下在港第二上市以来的最大单日跌幅。
同日,腾讯控股录得-7.4%的九年多来最大单日跌幅,美团跌9.7%,京东集团跌逾9%。这些大跌,都和这部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一定关系。
随后,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还透露正在依法审查虎牙与斗鱼合并等涉及VIE的并购案。虎牙回应称,早前已经做了申报工作,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其实垄断和市占率并没有太过直接的关系,有些细分赛道因为业务属性的原因,“天生”容易在垄断的边缘游走。这一系列“游走在危险边缘的疯狂试探”有时候甚至还披着“大数据智能”的外衣,在市场公然招摇。
华泰的一份针对研报解读认为,电商、支付、搜索和OTA(在线旅游)可能受到的冲击更大。
这可能和我们想象得不太一样。以电商为例,明明阿里、京东、拼多多各自占有不小的市场份额,唯品会、苏宁易购等其他平台也百花齐放,为什么电商反而可能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呢?
这是因为,电商、支付、搜索和OTA这些业务,刚好涉及到征求意见稿所强调的几个重要方面。
先说电商,争夺商家并限定商家与其独家交易、差别待遇、搭售以及以低于市场成本的价格竞争,肯定将会成为日后严打的对象。
或许你还记得,去年11月格兰仕高调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商家“二选一”的案件。假如这类案件再次发生,平台被判定确实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那将面临的将会是比以往高得多的罚单。
海外资本显然也持相似观点。据彭博报道,花旗认为未来电商平台的产品和内容的个性化定制可能会放缓,特别是阿里巴巴、拼多多可能受到影响。
摩根大通也认为更容易受到反垄断影响的是阿里巴巴和美团,而百度、携程、腾讯等其他巨头可能也会被迫改变运营方式。
同理,OTA平台和酒店、景区如果签署了“排他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支付领域的垄断,也不仅仅是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瓜分行业那么简单。最近有一个值得研读的案例。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荷兰正在审查当地NFC(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支付自由的问题。事件的起因是,一些智能手机品牌只允许各自的支付APP连接到NFC功能。打个比方,苹果7的NFC的功能只能Apple Pay调用,碰一碰手机就能把钱付出去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就调用不了这个功能。
这样的限制不仅并会让消费者和商家无法自由选择支付方式,还会阻碍技术创新发展。如果这样的行为被认定违规,那么大型科技公司和手机制造商都可能面临严重处罚。
搜索引擎距离反垄断红线很近,也容易理解,那就是巨头们轻易就能操纵搜索结果。比如曾经谷歌被重罚就是因为被判定操纵搜索结果,引导消费者进入谷歌相关的购物服务。
华泰认为,社交和娱乐平台受到反垄断制约的可能,则相对较小。这是因为这些赛道的竞争更加充分。
比如经历过“版权大战”的音乐APP,腾讯、网易云都已逐渐不再担任某特定一家唱片公司的独家音乐IP分销商,及时止住了这场没有意义的战争,也避开了垄断问题。
这样的休战和调整是明智的,因为这一赛道本身的商业模式没有被实质性影响,反而优化了各家的内容成本结构。
不过仍需注意的是,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垄断,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媒体上看到一些反垄断相关的案子,一打就是好几年。
尤其是在质证环节,双方你来我往咬文嚼字,说是一场漫长的“扯皮”也一点不为过。
市场地位这个概念,本身就很“玄学”。
比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你需要有这个所谓的“支配地位”。可以用市占率来衡量支配地位吗?这个恐怕很难,因为市占率的统计本身就很复杂,而且统计口径非常多位。
就像是抖音和快手,无疑是短视频领域的两大巨头。但是放在“在线视频”这个大赛道里去比较,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B站、芒果都算它的竞争对手,两家的市场份额就不算突出了。
再比如,现在的互联网行业变化迭代非常迅速,在一场漫长的反垄断官司打下来后,被诉的对象有可能已经不再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了,那钱还要罚、公司还要拆吗?
不过,即便反垄断知易行难,但这条路,当然也一定要坚定地走下去。因为反垄断保护的,不仅有消费者的利益,还有整个市场的创新氛围。
光大证券认为,针对腾讯阅文的这次反垄断行政处罚,目的是明确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并预计监管未来将进一步引导平台型企业科技创新。
不过因为互联网公司目前的体量已经很大了,在经济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后续政策大概率会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实施。
我们也看到,目前大厂们也纷纷做出了方向调整。比如阿里、腾讯、百度均已经开放了其人工智能(AI)和云平台,来支持合作伙伴技术创新。音乐APP也放弃了版权战争,携程也对搭售策略进行调整。
“不管就放肆,一管就捏死”,如何保证市场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做到拒绝垄断、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持良好的创新氛围?这里面的度量拿捏难度极大,可以说是世纪难题。反垄断的路,无论在中国还是全球,仍前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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