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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两个办法” 推进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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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带网 2021-01-15 09:56 抢发第一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规范开展智能化煤矿建设管理工作,1月12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印发了《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开采模式、技术装备、管理经验等,进行推广应用。同时,加强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的规范管理,明确专家的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专家在煤矿智能化建设中的决策支撑作用。

现从三个方面对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两个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国家能源局党组高度重视能源技术革命,要求大力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与能源发展深度融合。2020年2月,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助力能源领域“新基建”稳步推进。

目前,国家首批71家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正在加快推进,但仍处于起步和探索实践阶段,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规范管理、有序开展。考虑到智能化煤矿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多学科跨领域的专家予以支持。制定出台“两个办法”,既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管理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促使专家客观公正提出咨询意见、提升行政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保障。为此,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印发了“两个办法”,自2020年12月28日起实施。

二、“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智能化示范煤矿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25条。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分别规定了制定办法依据、智能化示范煤矿定义、管理原则、职责分工等。智能化示范煤矿是指纳入国家示范清单,按照建设方案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或新(改扩)建并通过验收的示范煤矿。

第二章为示范煤矿申报,共4条,明确了智能化示范煤矿应符合的政策要求、建设方案、申报程序等。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煤炭发展战略及规划、煤炭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申报原则、流程和工作要求。申报单位编制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方案应包括煤矿概况、智能化建设基础、建设目标和任务、关键技术与装备、计划安排、资金投入等。

第三章为示范煤矿建设名单公布,共4条,明确了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的建立和使用、材料审核、建设名单公布等。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建立煤矿智能化专家库,范围涵盖行业协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煤炭企业等方面专家,专业方向包括采矿、安全、地质、机电、洗选、人工智能、计算机、通信、管理、技术经济及工程造价等。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开展智能化示范煤矿材料评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中,应随机从专家库抽取专家,发挥其智力支持作用。

第四章为示范煤矿验收,共6条,规定了智能化煤矿建设单位的职责、验收程序、抽查和名单公布、政策支持、经验模式推广等。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享受《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的相关扶持政策。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开采模式、技术装备、管理经验等,进行推广应用。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共4条,明确建立工作专班、定期通报、经验推广、加强监管等。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

《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共15条。分别规定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专家遴选的原则、范围、条件和程序;专家抽取的要求、专家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家库更新等方面内容。

《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家应从行业协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煤炭企业等单位中选取,专业方向涵盖采矿、安全、地质、机电、洗选、人工智能、计算机、通信、管理、技术经济及工程造价等。

专家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奉献意识强,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具有高级职称;

(三)从事煤矿主体专业10年以上,智能化等相关专业3年以上;

(四)原则上以在职人员为主,年龄不超过65岁。

(五)自愿接受、遵守审核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专家的选择和使用应在考虑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基础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应本着科学严谨的专业精神,参与智能化示范煤矿的评估、验收等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评估意见。

专家享有对煤矿智能化相关政策法规及情况的知情权,以及在咨询、评估和验收等环节中的建议权、表决权。

三、落实“两个办法”的措施

一是简化示范项目工作流程。在制定《智能化示范煤矿管理暂行办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注重简化程序、公开透明,减少行政干预和自由裁量权。具体而言,国家层面明确建设目标、推荐原则、推荐对象和条件,并负责项目督导、抽查验收结果和经验推广;地方和中央企业总部负责示范项目推荐、组织建设和项目验收。通过示范项目管理方式的优化调整,确保权力下放到位,充分发挥地方、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组建工作专班。煤矿智能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领域广、任务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需要集中力量统筹协调。为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牵头建立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专班,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中煤科工集团组成,协助负责智能化煤矿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专家库。煤矿智能化建设系统集成性强、技术复杂、创新任务重。《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专家遴选条件、专业方向、专家名单公布、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估、咨询、验收中的作用,确保示范工作客观公正。

“两个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中西部地区(http://www.iic21.com/iic-zxbtz/)小编整理,如若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立即前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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