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开始了,以防企业在申报时手忙脚乱耽误申报,智多星将相关的认定要求为大家整理了出来,希望可以在申报时为大家带来帮助。
1、申报单位(不含“揭榜挂帅”项目)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苏府办〔2020〕232号)和《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等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5、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7、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且须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致。
注: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认定要求详见官网具体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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