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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微、创新 两部门延长25项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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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带网 2021-03-25 10:45 抢发第一评

3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延长到期或将到期的25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涉及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以及疫情防控。

此次延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大特点在于鼓励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公告》明确,将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等16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比如2018年财政部等部门发文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至75%,这项政策在2020年底到期。此次《公告》将这项政策延期3年。

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力军,尽管经济稳步恢复,但小微企业、个体户生产经营仍面临较大困难,因此2020年底到期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公告》明确,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这意味着,疫情重灾区湖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一季度继续免征增值税,但后三个季度则跟其他地区一样,3%增值税税率减按1%征收。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此国家出台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投放力度。

比如,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另外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两项政策2020年底均到期,此次《公告》明确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由于当前疫情防控压力依然较大,因此2020年为支持疫情防控出台的不少税费优惠政策也得以延续,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相关优惠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此外,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中,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两部门还同步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优惠政策、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等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doc

· 附件2: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docx

·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中西部地区(http://www.iic21.com/iic-zxbtz/)小编整理,如若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立即前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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