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牧舟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近两年来,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或违约的情况多了起来。
宣传初期“画饼”,用“类固定收益”引投资者入场,买入的股权私募投资基金到期后却无法按期兑付。
神秘幕后实控人,无法查证的标的公司,伴随执信投资骗局的曝光,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黑洞也开始浮出水面。
执信投资以高收益诱惑 到期却无法兑付
如果有这样一份私募产品宣传手册:
两年投资期加上1年退出期,预期年化收益率达到13%,投资标的为公司股权,标的公司通过处置在银行等机构抵押的房产类不良资产包,从中获取利润返还给基金投资者。
你会不会心动?
3年多前,张女士就是被这样一份看起来稳赚不亏的宣传手册吸引。在翻阅该基金的宣传材料后,她觉得这种类型的理财产品比较靠谱,于是便在业务员的推介下认购了该基金。
2017年11月,张女士购买了“执信博耀一号股权私募投资基金”(下称 “博耀一号”),产品存续期为“2+1”(两年投资期加一年退出期),年化收益率为13%。
执信投资对此称,所投公司有众多上游资源,可以直接拿到银行、非银企业的大量个人房屋抵押的资产包,并有下游处置经验和能力,深耕行业。
然而,3年过去,想象中的获利并未到来。
2020年11月,临近基金到期退出之日,包括张女士在内的诸多投资者被告知该基金无法正常运作,其投资本金和利息难以一次性全部收回,并且至今仍未照常发布清算报告。
明明半年前还在正常运作,又为何会无法按期正常兑付?
对此,执信投资在致投资者函中表示,因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基金所投标的公司资产处置进程停滞,直接导致回款受阻,无法分红,且估值降低。若直接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兑付,兑付率极低,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于是,执信投资给出了兑付方案,通过协调第三方,待第三方同意以其所持不动产担保的债权份额购买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若投资者不同意上述方案,执信投资将积极寻找其他可能途径,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尽管兑付方案已给出,但对资金无法正常退出的原因却只字不提。
与此同时,执信投资无法正常兑付的其他几期产品也开始浮出水面。
据另一位投资者称,她于2019年3月与执信投资签署《执信博耀叁号股权私募投资基金》协议,然而该基金却在2020年下半年已不能正常运作。
投资者根据基金报表统计,无法正常清算的基金共有四期,涉及金额合计高达3.25亿元,基金持有人大概约200-300人。
问题来了,号称“基金管理人”的执信投资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执信投资全称为山东执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成立未满6年的时间里,执信投资改过两个名字,发生共37起工商变更。
天眼查app显示,执信投资法定代表人曾发生过两次变更,最初的法定代表人为马晓军,最新的法定代表人为丽娟,工商变更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
那么,执信投资的实控人到底是谁?
除了幕后神秘的实控人,博耀一号的实际投资方中新公司也成了个“谜”。中新公司公示的注册地址并没有该公司,且办公场所空无一人。
投资者表示,中新公司早在2019年上半年就已经人去楼空,目前处在破产清算阶段,进而造成基金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这或许是博耀一号无法按期正常兑付的主要原因。
私募“爆雷”不断强监管已经到来
事实上,以不良资产为标的的私募基金“爆雷”事件并不只这一例。
2018年12月,因国内整个不良资产行业受到经济大环境和金融市场环境影响,东方成安旗下3款基金产品出现延期兑付,处置进度一再延缓。
同时期“爆雷”的还有东融集团,2018年东融集团合计18期共计3.69亿元的基金产品出现部分违约,兑付危机全面暴发,共形成74.54亿元债务,涉及投资者2.8万人。
对此,一位专业人士认为,股权私募投资基金无法正常兑付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募集后用于处置不良资产的基金,因为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资产变现能力降低,周转速度和回报变得漫长,效率低下进而无法如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兑付;二是“挂羊头卖狗肉”,穿透后基金财产流向不符合合同规定,资金被挪为他用。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关注的问题在于如何尽快拿回投资款。
简单来说,一旦觉得私募基金有无法按期兑付的苗头,就应该快速出手,不用观望其他投资者的做法,这样才有可能第一时间控制局面。
私募基金到期前后,如果管理人到期无法兑付,多数会发送《同意基金延期函》等材料,要求投资人签署延长基金的措施。
虽然大多数宣传产品时都会承诺“保本”“保收益”,却很少有会出现到期无法全额兑付而直接走基金清算的程序。使投资人面临既无法拿回本金的情况,而基金又不进行清算的“茫然”境地。
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积极与管理人以及托管行沟通联系,要求了解并搜集募集资金的投向,要求管理人、托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要求提供被投企业的所有文件资料。也不要盲目听取基金公司员工的“安慰”。
若私募管理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必要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更有利于维权。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8日正式公开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规定》中进一步重申和强化了私募基金行业执业的底线行为规范,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并加大对违法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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