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1年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企业必须有据可依。比如研发费用里涉及到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方法,相关企业都有所了解吗?智多星已经把相关内容整理如下,希望能够对企业有所帮助。
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2.判断依据
(1)企业申报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是否准确;对于委托外部开发的项目,应注意查看项目最终产权归属,即委托方应全部或部分拥有产权,对于知识产权最后全部属于受托方的,不得计入该项归集范围。
(2)检查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定价是否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3)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投入额是否按80%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合作各方应当分别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费用承担范围和预算情况进行归集,对于明显超出原合同或协议、预算等规定的,企业应提供合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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