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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住建部等16部门发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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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带网 2021-04-26 11:03 抢发第一评

4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深度融合数字家庭产品应用与工程设计,强化宜居住宅和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家庭产品消费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相关负责人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问:什么是数字家庭?

答:数字家庭是以住宅为载体,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系统平台、家居产品的互联互通,满足用户信息获取和使用的数字化家庭生活服务系统。

问:《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影响深远。

2017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也提出要求,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丰富数字生活体验,发展数字家庭。

但目前数字家庭的发展不平衡、住宅和社区配套设施智能化水平不高、产品系统互联互通不够,特别是系统平台与住宅建设的结合缺乏整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和发展数字经济战略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该文件的发布,是顺应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和家庭生活数字化趋势的一大举措,也是响应国家数字经济战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目标的重要政策。

问:《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指导意见》共包括5部分、18条内容。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数字家庭服务功能、强化数字家庭工程设施建设、完善数字家庭系统、加强组织实施4部分则指出主要任务和工作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数字家庭三大服务功能,即满足居民获得家居产品智能化服务、线上社会化服务、线上申办政务服务三大需求。二是强化数字家庭工程设施建设,包括加强智能信息综合布线、分类加强智能产品在新建及既有住宅、社区配套设施中的设置要求。三是完善数字家庭系统,包括加强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建设、加强与相关平台对接、推进智能家居产品跨企业互联互通和质量保障、强化网络和数字安全保障等要求。四是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科技支撑、完善标准体系、人才培养、做好宣传引导。

《指导意见》明确,数字家庭需要满足以下3项服务功能:满足居民获得家居产品智能化服务的需求,包括居民更加便利地管理和控制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家居产品与家居环境的感知与互动等;满足居民线上获得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包括居民更加便利地获得建筑设施维修、家政、医疗护理等上门服务;满足居民线上申办政务服务的需求,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进家庭,充分利用智能家居产品,联动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一屏办”“指尖办”“电视办”。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强化数字家庭工程设施建设。加强智能信息综合布线,加大住宅和社区的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投入力度,实现光纤宽带与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高速无线网络覆盖,广播电视光纤与同轴电缆入户。强化智能产品在住宅以及社区配套设施中的设置,对新建全装修住宅,明确户内设置楼宇对讲、入侵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等基本智能产品要求;对新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明确要求设置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基本智能产品要求,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提升社区安防水平。

完善数字家庭系统。加强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建设,强化平台建设工作指引,细化数字家庭功能设置,支持建设开放的数字家庭基础平台。加强与相关平台对接,推进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与新型智慧城市“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智慧物业管理、智慧社区信息系统以及社会化专业服务等平台的对接,开放信息接口。推进智能家居产品跨企业互联互通和质量保障,规范智能家居系统平台架构、网络接口、组网要求、应用场景,推动智能家居设备产品、用户、数据跨企业跨终端互联互通,打破不同企业智能家居产品连接壁垒,提升智能家居系统平台、设备产品、应用等对IPv6的支持能力,提高设备兼容性。强化网络和数字安全保障,数字家庭系统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网络安全技术。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指导意见》落地?

答: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指导意见》实施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试点建设。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确定试点城市或市辖区,对照发展目标,制订试点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将视情况开展试点,打造样板,示范引领全国数字家庭工作。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数字家庭标准体系研究,梳理完善相关标准,优先制定安全与隐私保护、设备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等关键标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鼓励制定快速适应技术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加大标准供给。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社区、行业机构、社会团体、领先企业的引领和示范效应,通过政策宣传、标准宣贯、交流研讨、展览展示等多种形式,向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宣传普及数字家庭的重要性与发展前景。

问:数字家庭建设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数字家庭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安全保障、政策制定等方面作用,推动形成多元化参与协同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数字家庭工作,以城市或市辖区为单元,综合利用信息化资源,推动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建设,强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引导相关市场主体立足居民消费新需求,推动数字家庭产业协同发展。

(二)加强科技支撑。充分发挥行业领先企业及科研机构作用,加大数字家庭系统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开展产学研用基础软件与应用平台研发。加快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人体位置及行为状态获取等新型传感技术研发,重点推进核心芯片、部件、安全等关键技术创新,构筑自主创新技术产业体系。

(三)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数字家庭标准体系研究,完善智能家居规划设计、安装施工、运营服务等标准,制定综合信息箱等设施配置标准。完善智能产品、数字家庭场景、智能家居,以及广播电视、通信与数据技术要求、系统功能要求等标准,优先制定安全与隐私保护、设备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等关键标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鼓励制定快速适应技术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加大标准供给。

(四)加强人才培养。重视数字家庭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把人才作为支撑数字家庭发展的第一资源。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储备相关专业人才。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共享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与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中西部地区(http://www.iic21.com/iic-zxbtz/)小编整理,如若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立即前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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