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升级,加大了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力度。
6月21日晚间,人民银行发布重磅消息称,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这是监管机构从银行和支付端再出重拳,打击加密数字虚拟币交易炒作的又一新举措。人民银行表态,要“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
央行发布约谈机构公告后,加密货币迅速跳水。比特币盘中跌幅一度逼近10%,并跌破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瑞波币跌超8%。相较于年内高点,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跌幅均超过了50%。
人民银行在公告中表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人民银行还指出,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随后,前述银行和支付机构纷纷发布公告作出积极响应,均重申不开展、不参予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行、农行在内的五家银行公告称,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该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将持续加强监测,一经发现,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
支付宝公告称,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相关交易的打击力度:
一是继续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对重点网站和账户建立巡查制度,一经发现立即封堵;
二是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部署风险算法模型,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对嫌疑付款方风险提醒、收款方进行限权;
三是加强商户管理,严禁虚拟货币商户准入,并持续对签约商户进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四是加强虚拟货币风险提示,通过风险弹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强化用户宣传和警示教育。
支付宝强调,不提供任何辅助性技术服务和能力;如发现任何虚拟货币交易,会立即停止相关支付服务,并将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本次公告中提到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于2013年12月,该文件指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中提到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则发布与2017年9月,该文件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5月以来,我国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
5月18日,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坚决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和支付结算、宣传展示等服务,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资金受损。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这也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此后,多地展开了针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打击。不到一个月之内,内蒙古、云南、青海、四川等部分电价较低地区已经密集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本文首发钛媒体App,作者|蔡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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