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1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一)骨干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上年度统计关系在南沙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申报期间统计关系仍须在南沙区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二)骨干人才奖还适用于统计关系不在南沙区内的金融机构和在其中工作的人才。所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机构:
1.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牌照或备案的金融企业,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的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区域总部和专营机构(含银行分支行)。
2.南沙区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金融企业,包括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商业保理、金融科技、金融投资或控股类、融资担保以及小额贷款公司。
(三)骨干人才指就职于南沙区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1.南沙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包括经广州市认定、南沙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2.南沙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3.南沙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4.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5.在南沙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港澳及外籍人才具体包括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人士(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6.经南沙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四)骨干人才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第(三)条第4项的人才,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跨地区合并计算。
2.2020年度在南沙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2020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补缴情况不予计算)。
3.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
骨干人才奖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材料
1.2021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申请汇总表(境内申请人填写附件1-1,港澳和外籍申请人填写附件1-2。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骨干人才奖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二)境内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含有申报人2020年度在南沙区范围内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税务材料(请按照附件4指引查询、下载以下税务材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网页版截图;
(3)“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手机APP截图。
4.申报人承诺书(附件5)。
(三)港澳和外籍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外国国籍人士:护照。
(2)港澳居民: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海外华侨:中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
(4)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中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审核部门如对申请人提供的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存疑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建议申请人在首次提交申请时提供此项证明。
以上身份证件必须与其向南沙税务机关申报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填报的身份一致。获得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人士(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身份的时点,以上述身份证件签发机关的签发时间为准,签发时间须在2020年前且申报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含有申报人2020年度在南沙区范围内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税务材料(请按照附件4指引查询、下载以下税务材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网页版截图;
(3)“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手机APP截图;
(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网页截图(若查询结果为空白页面,则提供空白页面的截图)。
4.申报单位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扣代缴板块的“查询统计”,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页面显示“综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限售股所得申报表”四类表中有报税记录的均须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人承诺书(附件5)。
2021年骨干人才奖系统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 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一)境内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境内骨干人才,参照其2020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个人经济贡献为2020年度人才在南沙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额,其计算基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入库税务机关属于南沙区的工资薪金(奖金)所得实缴金额加总。对无法单独计算工资薪金纳税的汇算清缴额部分,按照应纳税工资薪金纳税额占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项目比例进行推算(可参考附件6第一条“汇算清缴金额计算”)。
(二)港澳及外籍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骨干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可选择申报特殊人才奖励或按照税负差额申报奖励补贴,由区人社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核算后按照数额较高的计算方式给予奖励(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只可申报特殊人才奖励,但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
1.特殊人才奖励标准:个人经济贡献的40%。
2.税负差额奖励补贴标准:将已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与测算纳税额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参考附件6第二点“港澳和外籍奖励金额计算示例”)。纳税额测算标准如下:
(1)对香港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香港薪俸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5%测算纳税额;
(2)对澳门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现行澳门职业税或利得税标准税率12%测算纳税额;
(3)对外籍人才,以其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统一按照15%税收标准测算纳税额。
3.同时属港、澳永久性居民或具有外国国籍的,其身份应以其向南沙税务机关申报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填报的身份为准。同一个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不得就不同类别的应税所得分别以不同身份申请差额奖励补贴。
4.申请奖励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符合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内地与港澳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测算税款时个人所得的归属期应以中国的纳税年度为依据(即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属于在南沙区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不能参加奖励金额的计算。
相关附件:
2021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办事指南.doc
附件1-1:2021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申请汇总表(境内申请人填写).xlsx
附件1-2:2021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申请汇总表(港澳和外籍申请人填写).xlsx
附件2:公示情况说明.docx
附件3: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4:纳税证明材料办理流程(1).docx
附件5:申报人承诺书.docx
附件6:奖励金额计算示例.docx
附件7:常见问题解答.docx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1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兑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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