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名单的公示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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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21〕179号)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相关评审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市审核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信用审查等环节,并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现将202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7月21日-7月27日。公示期内,如对有关项目有异议,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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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资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市场前景广阔、业态模式先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已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3.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4.项目已获得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
5.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6.项目须已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纳入财政预算证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地方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优先;
7.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投资补助。对于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一定比例的投资补助金额。
(二)贷款贴息。对于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使用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商业地产)的项目,给予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项目贷款应为2020年2月1日-2021年1月31日之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贷款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
如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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