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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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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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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和《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闽委办发〔2019〕62号)精神,推动我省科技特派员创业平台建设,打造一批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星创天地,把创新动能延伸到田间地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福建省星创天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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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星创天地的运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创业园、产业园)运营主体等企事业单位。星创天地须由省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且实际运营时间满1年以上。

2.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创业培训、检测、商务、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3.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科技特派员、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4.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立足当地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技术示范和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示范推广能力强,能够整合延伸农业产业链并促进价值链提升,有不少于50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5.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

6.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1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3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7.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管理文件。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星创天地申请表(见附件1);

2.星创天地运营单位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4.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创客)名单(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

5. 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附件3)及学历证明材料;

6. 创业导师人员名单(附件4)并附从事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签约证明;

7.创业培训汇总表(附件5)并附佐证材料;

8.星创天地与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创投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

9.所孵创业企业(团队)获得投融资、财税支持以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10.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包含企业、团队、创客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以及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等)。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直部门等推荐单位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签章,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产业基础好、平台特色突出、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成效显著的星创天地。各有关设区市应优先支持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设省级星创天地。请推荐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1份,按申报材料序号顺序装订,所有材料均需盖章)、推荐函和福建省星创天地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至福建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公室,同时将星创天地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87884327@ fjinfo.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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