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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客车2021年上半年业绩下滑 持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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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韫匿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7月22日,亚星客车(600213.SH)发布公告显示,亚星客车证券事务代表顾晨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亚星客车不仅经历人员变动,业绩也是一再下滑,持续亏损。

销量减少导致业绩下滑持续亏损

7月27日,亚星客车发布2021年半年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亚星客车实现营收4.94亿元,同比降47.39%;实现净亏损3862.75万元,而2020年上半年实现净亏损3934.92万元;实现扣非净亏损5393万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扣非净亏损4087.05万元。

(来源:亚星客车公告)

2021年上半年亚星客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4亿元,同比增1207.93%。

公开资料显示,亚星客车主要业务为客车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范围覆盖从5-18米各型客车, 主要用于公路、公交、旅游、团体、新能源客车和校车等市场。

亚星客车表示,2021年上半年营收变动的原因是因为销量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则是采购金额减少。

亚星客车还表示,新能源客车补贴退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亚星客车获取优质订单资源能力不强,产品盈利能力降低。再加上受高铁、轨道交通、飞机等其他运输方式增长的影响, 市场需求存在进一步萎缩风险。亚星客车累积亏损较大,资产负债率高,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现金流压力大。

此外,亚星客车还表示,持续优质的供应商仍然不足,关键零部件议价能力弱,对供货时间的控制力度不够。

亚星客车深陷诉讼

7月20日,亚星客车发布涉及重大诉讼结果公告显示,亚星客车作为二审被上诉人,被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金额722.36万元。

而诉讼结果显示,驳回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浙商 银行深圳分行负担。

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三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下称,万福客运)支付浙商银行深圳分行722.36万元;驳回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24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万福客运承担。

(来源:亚星客车公告)

亚星客车表示,此诉讼已完成二审终审判决,亚星客车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亚星客车已在前期计提预计票据诉讼损失160.01万元。

据悉,2017年,亚星客车陆续与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向亚星客车采购车辆,部分购车款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及付款人是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

亚星客车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又背书转让至上游供应商。现商业承兑汇票陆续到期,出票人到期不能兑付,各持票人将票据上的当事人起诉,亚星客车作为票据背书人成为被告之一。

其中,亚星客车作为被告之一,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以及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纬电子)上诉,并涉及纠纷案件金额分别为722.36万元、5324.36万元、1421.42万元。

2月26日,亚星客车发布重大诉讼结果显示,作为被告的亚星客车被赛纬电子上诉,并涉及金额1421.42万元,因此诉讼已过上诉期,赛纬电子并未在规定上诉截止期内提请上诉。因此,一审判决为最终判决。

而一审终审判决亚星客车胜诉,亚星客车不承担任何责任。亚星客车表示,此次诉讼对亚星客车2021年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5月28日,亚星客车再次发布重大诉讼结果显示,作为二审被上诉人之一的亚星客车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上诉,涉案金额5324.36万元。

此次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承担。

而一审结果为被告四万福客运支付浙商银行深圳分行5324.36万元;驳回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此案案件受理费共50.35万元,保全费5.68万元,由被告万福客运承担。

亚星客运表示,此诉讼已完成二审终审判决,亚星客运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亚星客运已在前期计提预计票据诉讼损失1179.41万元。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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