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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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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内江市科技孵化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内江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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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21年度内江市科技孵化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市级相关部门审定等程序,现对2021年度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及2021年市校合作工作经费拟分配表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拟立项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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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内江市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项目;
  2、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具有先进性,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项目资金落实,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3、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内江市实施;
  4、承担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具备项目所需的人才、场地、设备、管理等保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5、承担专项资金项目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
  6、凡承担市级科技项目未结题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7、凡申报市级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中转化与孵化项目、科技合作项目的在内企事业单位必须入驻内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并提供入驻协议作为附件支撑材料。
  8、凡申报本指南中1、2类类型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所转化知识产权成果证明,知识产权成果证明取得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且与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相关性。
  ①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至少1件;
  ②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至少2件。

 二、申报要求
  1、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依法在内江设立实体单位,并带成果、技术来内江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转化或孵化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申报书;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注册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知识产权成果证明(含授权协议、证明文件);
  ——孵化器入驻协议;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2、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在入驻内江科技孵化器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转化并由内江企事业为承担单位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申报书;
  ——申请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科技合同原件;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注册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知识产权成果证明(含授权协议、证明文件);
  ——孵化器入驻协议;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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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张生:186202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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