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2021-07-26 - 2021-10-20 受理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条件
(一)经市科协批准并推荐2021年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具备基本运行条件的本市民营企业。 (二)经国家人社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或市人社局批准,已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具备基本运行条件,且经市人社局2021年申报审核推荐的本市民营企业。 (三)申请资助的民营企业必须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 (四)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主体不能同时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项目。
支持力度
(一)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申报材料
(一)市科协负责印发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严格认定条件、申报标准和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二)市人社局负责印发开展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范围、严格申报条件和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三)各区科协、人社局根据市级相关部门通知要求组织所在区民营企业申报。区科协、人社局将推荐的民营企业材料同时报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区财政局备案。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会同区科协、人社局主动对接区财政局协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区科协、人社局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外,还应会同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区民营办)、区财政局深入企业实地查访,确保推荐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四)市科协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符合建站资助条件的民营企业;市人社局根据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确定符合建站资助条件的民营企业。市科协、市人社局分别提交拟资助建站民营企业名单的推荐公函、申报审核期间民营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批复文件、《2021年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2021年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等。 (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拟资助企业股东结构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六)市科协、市人社局负责组织督促推荐企业按照第三方机构审核要求,协助提供审核所需的佐证材料。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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