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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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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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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科〔2017〕253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创建的星创天地,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拟启动2021年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建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支持鼓励在贫困村镇、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二)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孵化基础。具备“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等软硬件条件,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1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入驻星创天地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不少于5个,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 

(四)具有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或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其中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不少于5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申请表 

(二)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团队)与服务场地分布图 

(三)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四)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入驻协议复印件 

(五)创业服务团队(创业导师人员)名单、签约证明、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星创天地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七)星创天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 

(八)获得的奖励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证明 

并于9月20日前将《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申请表》(一式二份)、《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一式一份)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1楼27号窗口)。 


如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张生:1862026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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