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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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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学校开设全日制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6个,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开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专业7个,高起专专业4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5239人。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482人,其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34人,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校现为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是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基地、吉林省村级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基地。获批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一流本科专业和课程。学校有附属医院5家,教学医院7家,其中,第一临床医学院是国家首批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吉林省唯一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情况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层次

种类

学习

形式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招生范围

1

临床医学

100201K

专升本

医学

业余

二年半

2300

省内

2

医学影像学

100203TK

2300






3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2300






4

医学影像技术

101003

2300






5

康复治疗学

101005

函授

1840





6

护理学

101101

1840

省内

省外





7

药学

100701

1840






8

口腔医学

620102K

专科

医药

卫生

业余

二年半

2150

省内

9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1

2150






10

护理

620201

函授

1720

省内

省外




11

药学

620301

1720






   

 注:1.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2. 以线上学习为主,面授课安排在业余时间和寒暑假,业余形式面授课在校本部,函授形式面授课在函授站。

        3. 各层次、各专业入学考试科目以当地招生办招生指南为准。

        4. 学费按学年收取,除学费外学校不收取其他费用。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这些考生在报名前要到相关部门或网上查验自己的专科毕业证是否真实有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入学后教育部不予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3.报考《吉林省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培养项目》的考生由各市(州)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生源,填写《申报表》,经审查合格后,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4.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

    5.所有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

    (三)录取
  1.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部审定的各省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学校计划生源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至额满为止。
  2.照顾加分和申请免试考生资格具体参照教育部和各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四)毕业

    凡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吉林医药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学校有关规定,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和学位课程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五)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及个别变动均按各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指南》执行。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升本、高起专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升本、高起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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