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计发〔2007〕1号
各有关单位:
2007年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重点围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定》(云发2005〔16〕号)中“五大创新行动”、《云南省“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报审稿)中“十大科技专项”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科技工作内容,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工作方针,集中目标、突出重点,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云南省科技厅“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科技创新强省、重点新产品开发、社会发展、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富民强县等五大科技计划,制定了2007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2007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科技创新强省计划
该计划由工业和农业2个部分构成,宗旨是通过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形式,组织科技攻关,解决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实施能够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并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示范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和省院省校科技合作专项纳入该计划。
(一)选题范围
1.工业部分:生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机械电子与信息技术、矿冶新技术与新材料、新能源、节能降耗、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
2.农业部分:(1)云南主栽鲜切花新品种选育产业化应用示范;(2)云南优势特色生物资源创新产业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示范;(3)畜禽重大疫病灭活疫苗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示范;(4)主要农作物(水稻、玉米、麦类、豆类)优质高产抗病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示范。
3.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部分:主要围绕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等领域选题,着重解决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基础科学技术问题,培养优秀研究团队。
4.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重点支持充分利用海外科技资源,促进我省重点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的引进及对外技术转移和产品输出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5.省院省校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是集成国内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开展技术引进、联合攻关和二次创新,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示范和产业化孵化,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示范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显著,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突出。
2.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院所为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工程化项目,应有投资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参加。主体申报企业或参加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均达5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均达1000万元以上),是盈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科技合作项目必须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各方责、权、利具体明确。
4.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5∶1以上。
5.项目负责人系直接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经费资助方式
实行定额补助、后补助和偿还性资助。
二、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
该计划由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3个部分构成,宗旨是围绕支柱产业、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相关产业,以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开发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具有或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一)选题范围
1.工业部分:卷烟、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光电子、磷化工、煤化工精深加工、矿冶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等领域的新产品开发。
2.农业部分:(1)出口创汇型优势特色产品;(2)食品级色素产品;(3)马铃薯食品和淀粉精深加工产品;(4)优质安全畜禽产品;(5)优质软米、蚕桑、糖、茶品牌创建及产品;(6)当年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产品研发未获得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
3.社会发展部分:(1)以治疗重大疾病为主的中药、天然药物1—5类和部分6类新药;(2)以治疗重大疾病为主的化学药品1—3类新药;(3)治疗用生物制品1—12类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11类新药;(4)与新药研究开发相结合的缓释、控释制剂、靶向给药系统等;(5)具有云南特色和大品种潜力的保健食品(获得国家保健食品批件),中药、天然药提取物(达到出口国家和地区要求)新产品;(6)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中药材新育成品种;(7)确有治疗和保健作用的医疗仪器和设备;(8)诊断仪器和设备。
(二)申报要求
1.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完全或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以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产学研结合,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新产品研发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5∶1(农业3∶1)以上。
4.涉及社会发展部分选题范围,可根据项目类型、实施阶段,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或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鼓励多家事业单位联合)申报,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
(三)经费资助方式
实行定额补助、后补助。
三、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该计划由社会事业发展、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和科技政策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科学普及、院所技术开发5个部分构成。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的宗旨是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组织科技攻关,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问题,实施能产生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示范项目;其余专项的宗旨是围绕全省重大科技发展战略问题和重大科技政策问题、全民科学素质提高、重点优势学科建设及科研院所应用技术开发开展工作。
(一)选题范围
1.社会事业发展部分:(1)重大疾病、突发流行性传染疫病临床治疗,缉毒和吸毒检测、毒瘾戒断,艾滋病毒检测及综合防治,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2)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区,典型生态脆弱退化区域,主要自然保护区和采矿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3)冶金、煤炭、化工、造纸等行业清洁生产集成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4)重点城市主要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重大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5)重点企业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节水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6)主要矿产资源高效预测、勘探增储重大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7)解决昆明城区交通拥堵难题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重点城市公交车载和居民生活的智能信息系统开发及应用示范;(8)保护和建设特色旅游小镇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示范;(9)针对地震、地质、气象、森林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综合风险分析评估,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社会安全等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2.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和科技政策研究部分:(1)国内外科技发展战略动态跟踪;(2)云南省重点、优势产业有可能在国际、国内领先的技术及重点突破的方向和领域选择;(3)云南省有可能在国内领先的基础研究领域的选择;(4)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技术评估机制;(5)科技支撑和谐社会构建;(6)科技投入及投融资体制、机制;(7)民族药国际化;(8)项目、人才、基地统筹机制;(9)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及管理;(10)重点产业的技术政策;(11)科技创新能力建设;(12)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创新;(13)我省科技投入分析;(14)科技人才队伍建设;(15)科技管理改革与创新。
3.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部分:(1)农业;(2)资源与环境;(3)人口与健康;(4)材料与矿冶;(5)工程技术;(6)电子信息;(7)基础学科;(8)管理学科。
4.科学普及部分:(1)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长廊建设;(2)省级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普示范工作;(4)科普作品创作。
5.院所技术开发部分:省级独立科研院所结合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优势,重点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加快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移,增强科研院所的实力,提升研究开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对行业的科技进步能起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
2.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1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比例在5∶1以上。
4.科普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
5.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
(三)经费资助方式
实行定额补助。
四、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该计划由省、市(州)和县(市)三个层次构成,宗旨是以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院所条件建设和引导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突出支撑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一)选题范围
1.省级科技创新园区建设。
2. 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3.重点产业(行业)中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4.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建设。
5.重点产业(行业)中的质量认证、药物安全评价及临床试验等中心建设。
6.科技文献平台建设。
7.引导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
8.省级独立科研院所科研条件建设。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事业单位或企业必须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基础的盈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比例在5∶1(转制院所在1∶1)以上。
(三)经费资助方式
实行定额补助、后补助。
五、科技富民强县计划
该计划由工业和农业2个部分构成,宗旨是以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重点结合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通过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形式,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示范、工业先进实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特色产品深加工,有力促进非公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选题范围
1.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10~15个)。
2.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30个左右)。
3.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事业单位或企业必须有较强的科技应用示范和产业化能力。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比例在3∶1以上。
4.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须由县级科技、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申报,州(市)级科技、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评审推荐。其余项目由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省级科技经费支持金额与县级科技经费预算安排相挂钩,州(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审推荐。
(三)经费资助方式
实行定额补助、后补助。
六、申报方式
(一)科技计划项目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方式。项目申报按省科技厅处室职能分工对口申报。备案核准制的项目要求和分配方案、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由受理部门另行通知。
(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引工作纳入科技创新强省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技术创新人才培引工作纳入科技创新强省计划、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以项目为载体进行遴选。
(三)科技计划项目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四)项目申报及遴选按《省科技厅关于调整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科发〔2006〕3号)执行。
(五)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和撰写内容请登陆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查阅、下载
网址:http∶//www.ynstc.gov.cn。
印制:省科技厅印刷厂 校对:李姣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