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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实施方案》和《省科技厅直属单位职能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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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科技(科研)处:

为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和国家及省的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省科技厅在多次讨论修改的基础上,结合科技计划改革,调整内设机构,将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分设为农村科技处和社会发展科技处,并对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职能进行了调整。现将《省科技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实施方案》和《省科技厅直属单位职能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科技厅反映。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打印:李俊妍                    校对:张永红

 

 

 

 

 

                     省科技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促进自主创新,加强和改进全省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关处室职能调整的原则

(一)坚持系统优化的原则。处室职能调整以省科技厅“三定”方案为基础,总体稳定原有的处室设置,完善处室职能分工,实现分工明确、职能互补、系统优化、全厅行政效率最优。

(二)坚持上下对口,相近归并的原则。处室职能调整,能与科技部相关司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对口的职能尽量做到上下对口,不能直接对口的职能和事项,进行相近归并。

(三)坚持职能职责相统一的原则。处室职能调整和设置,既要赋予职权,又要明确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有职、有责,职责统一。

二、处室设置的调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187号)及相关编制文件,省科技厅机关共有人员编制92名,设置处室13个(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国际合作处、基础研究处、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农村与社会发展处、云南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此次作如下调整:

(一)将原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分设为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2个处室。

(二)根据“三定”方案,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直接冠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的名,作为1个处室管理。

三、调整后处室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职能任务

(一)办公室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10(含占用其他人员编制1),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2副共3名。

2.调整的职能

1)将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承担的组织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工作中的科技战略研究部分划入

2)增加负责归口管理全省科技公共突发紧急事件管理处置的工作。

3)增加负责组织对州(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的工作。

4)将承担的老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划转到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3.职责

承办省科教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厅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厅重大问题的调研和科技战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和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信访、行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新闻发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科技公共突发紧急事件的归口管理和处置;负责管理厅机关行政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细化职责任务

1承办省科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全厅重大问题的调研和科技战略研究工作;对口与科技部联系相关工作。

3负责统筹厅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厅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4负责厅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以及推进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5负责提出省科技厅全省性的会议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厅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

6负责厅公文管理和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文件交换、人大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7负责对省委和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厅党组及厅行政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厅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等政务工作的督查。

8负责厅新闻发布和科技宣传、科技信息、政务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指导全省科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厅主办的书刊、简报等的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厅机关行政经费、固定资产以及厅机关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

10负责归口管理、协调、组织、启动全省科技公共突发紧急事件管理处理工作。

11负责对州(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12负责厅机关值班、信访接待、行政保密等政务工作。

13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4负责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5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1副共2名。

2.调整的职能

将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工作中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划转各相关处室承担。

3.职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省知识产权局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继续教育及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以及厅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归口管理高层次科技人才工作及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科研实验和省级独立科研机构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以及审核发放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补贴;负责全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人选的初选推荐、申报及联系服务工作;承办厅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

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云南省的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厅干部人事管理的办法、规章。

2承担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分析、预测工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3负责公务员的录用、教育、培训、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职责管理,研究提出监督考核和动态管理办法。

5负责厅机关公务员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6负责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科研实验和省级独立科研机构工程系列以及厅直属单位职称改革工作。

7负责全省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人选的初选推荐、申报及联系服务工作。

8负责推荐厅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以及全省高层次科技人才特殊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9承担高层次科技人才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

10负责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的归口管理、考核、服务工作。

11负责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以及厅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厅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12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3承办厅省管干部的有关人事工作。

14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7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2副共3名。

2.调整的职能

1)将承担的组织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工作中的科技战略研究部分划转到厅办公室。

2)将承担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划转到农村科技处。

3)将原农村与社会发展处承担的协助省委组织部对州(市)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划入。

4)将发展计划处承担的审核省级独立科研机构组建与调整的工作划入。

3.职责

负责组织研究全省科技工作政策、法规的建议草案和推进省科技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介机构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科技人才资源流动配置等政策措施;承担省级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负责全省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工作,承担协助省委组织部对州(市)党政一把手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省科技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重大法律事务工作。

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管理工作,承担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工作政策、法规的建议草案;负责对已颁布的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和评估。

2负责协调和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协调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工作。

3负责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省级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审核省级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

4负责组织研究提出全省科技法制建设规划和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建议草案;承办有关法制工作。

5负责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

6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介机构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有关科技人才资源流动配置、培训开发、创新激励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实施党政干部科技知识培训工作。

7负责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发展规划,承担全省性重大科普科活动的组织工作。

8负责研究提出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重大科技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普及工作,承办省人大、省政府等对科技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负责省科技厅依法行政工作和重大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各州(市)科技法制建设工作。

10负责组织管理科技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建议草案。

11协助省委组织部对州(市)党政一把手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工作。

12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2副共3名。

2.调整的职能

1)将承担的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划转农村科技处。

2)将承担的审核省级独立科研机构组建与调整的工作划转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3)将条件财务处承担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划入。

4)将各业务处承担的专项科技统计工作划入。

5)增加负责全省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的工作。

6)增加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归口管理的工作。

3.职责

负责组织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工作,组织研究提出科技发展中长期和五年规划建议草案;组织重大科技工作的调研和超前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新思路;负责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平衡全厅科技计划;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统筹配置国家科技项目匹配经费;负责统筹管理全省科技统计工作;联系和指导州(市)区域科技工作和与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有关的科技中介机构。

4.细化职责任务

1组织研究科技发展规划、技术预测、重大前瞻性问题,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发展思路建议;负责组织提出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纲要总体设计方案、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对发展纲要和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和动态调整。

2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和调整的建议以及各项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综合平衡、经费配置的建议;组织编制各项科技计划及其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研究提出科技计划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科技计划综合性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4负责统筹协调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对各项科技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指导监督科技招投标、科技信用等工作。

5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及运行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6研究提出我省区域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联系指导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7负责科技评估工作。组织研究提出科技评估的方法、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有关科技计划的评估工作。

8)负责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统筹配置国家级科技项目的匹配经费。

9)负责统筹、管理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统计调查、分析与监测。

10)负责全省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

11)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归口管理。

12)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条件财务处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7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1副共2名。

2.调整的职能

1)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划转发展计划处。

2)将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划转基础研究处。

3)增加负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及管理的工作。

4)增加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中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的工作。

5)将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中的具体管理工作划转各相关处室承担。

3.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经费部门预决算编制、科技资金筹措、省级科技经费管理、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工作;负责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财务会计工作,监督科技经费的使用;承担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厅的部门预决算及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研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归口管理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工作;负责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厅系统基建计划;监管全厅的国有资产。

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研究提出增加全社会科技投入和优化科技经费配置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配置科技经费资源,扩大科技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2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自主创新的科技投融资机制、机构、办法和措施,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指导和推动全省科技投融资、创业风险投资和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工作。

3负责科技经费预算编制执行、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分析、管理和监督。

4承担研究提出厅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改革和完善省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议;贯彻落实科技经费使用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开展科技经费审计检查、绩效考评、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等工作。

5负责研究提出省科技计划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预算评审评估的制度与规章,并指导监督预算评估评审的实施工作。

6负责研究提出厅系统有关预算、财务和资产等有关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厅系统的预算执行、财务工作、国有资产以及政府采购工作。

7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经费的预、决算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9负责编制和审查厅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筹措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10负责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归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承担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11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运行及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科研条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和监督科研装备、实验材料、实验动物、科技文献等资源建设工作。

12负责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和科技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13负责管理和颁发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省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14会同发展计划处提出厅科技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协调配置直属单位的经费。

15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科技条件财务工作。

16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际合作处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12名(含相关处室占用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2副共3名。

2.调整的职能

增加负责组织开展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的工作。

3、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管理规定,研究提出云南省相应的规章制度;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审核审批我省科技业务范围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和国际科技会展;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相关涉外事务。

4.细化职责任务

1承担组织研究国外相关科技政策、科技发展状况的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相关战略、政策措施及建议以及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管理规定,研究提出云南省相应的规章制度。

3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4负责审核审批我省科技业务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和国际科技会展等行政审批事项。

5负责组织开展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6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重大科技外事接待工作。

7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基础研究处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4名(含占用其它人员编制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共1名。

2.调整的职能

1)将条件财务处承担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划入。

2)将人事处承担的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划入。

3.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省应用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省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规划;负责省应用基础研究管理工作;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室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负责应用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应用基础研究的现状、科学前沿发展趋势以及省应用基础研究的重大战略需求分析和预测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战略和政策。

2负责研究提出省应用基础研究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应用基础研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向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3负责研究提出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发展规划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及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4负责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5指导应用基础研究评价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7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1副共2名。

2.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国内科技合作的机制、政策、措施和国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承担与中国科学院、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省市区科技合作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内科技合作年度计划的编制;承办省院省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及科技合作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3.细化职责任务

1研究提出国内科技合作的机制、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国内科技合作规划。

2负责我省与中国科学院、国内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工作,联系协调沪滇对口帮扶、泛珠三角等国内区域科技合作工作。

3负责国内科技合作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协助有关业务处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

4指导、协调州(市)的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5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6承办省院省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及科技合作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1副共2名。

2.调整的职能

1)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农业口、社会发展口项目管理工作划转到相关处室承担。

2)将人事处承担的工业口省技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划入。

3)将条件财务处承担的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中的工业类项目管理工作划入。

4)增加负责全省工业口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工作实施管理的工作。

3.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工业口科技项目管理;负责联系指导州(市)工业科技工作,联系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工作;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的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

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组织研究国内外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的建议。

2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分析和预测工作,组织编制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3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工业口项目管理的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年度工作实施计划。

4负责指导和联系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产业化环境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组织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

5负责工业口省技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6负责全省工业口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的实施管理工作。

7负责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中的工业类项目的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工作。

9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农村科技处

1.编制与职数

人员编制5名(含占用其它人员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11副共2名。

2.调整的职能

1)将承担的协助省委组织部对州(市)党政一把手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划转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2)将发展计划处承担的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划入。

3)将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承担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划入。

4)将人事处承担的农业口省技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划入。

5)将条件财务处承担的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中的农业口项目管理工作划入。

6)将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承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农业口项目管理工作划入。

7)增加负责全省农业口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实施管理的工作。

3.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农业农村科技领域年度科技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农村科技星火燎原和科技特派员等涉农科技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州(市)农业农村科技工作,协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负责指导和组织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扶贫等工作。

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

2负责全省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实施工作计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3负责农村科技星火燎原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工作实施计划。

4负责科技富民强县、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等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5)负责全省重大动物疾病防控中的科技工作;协调农业领域的生物安全工作。

6)负责农业口省技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7)负责全省农业口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的实施管理工作。

8)负责科研院所应用技术开发工作中的农业口项目的管理工作

9)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农业口项目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科技管理工作。

11)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科技处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5名(含占用其它人员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11副共2名。

2.调整的职能

1)将人事处承担的社会发展口省技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划入。

2将条件财务处承担的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中的社会发展类项目管理工作划入。

3)将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承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社会发展口项目管理工作划入。

4)增加负责全省社会发展口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实施管理的工作。

3.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化发展以及生物技术等社会发展领域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推动全省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工作;联系指导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工作。

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组织提出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以及科技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2)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的重大战略分析和预测以及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负责研究提出资源、环境、生物医药、人口与健康、城镇化、公共安全等社会事业领域的相关科技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以及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4)联系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

5)负责社会发展口省技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6)负责全省社会发展口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的实施管理工作。

7)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社会发展口项目的管理工作。

8)负责科研院所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工作中的社会发展类项目的管理工作。

9)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10)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级领导正职1名。

2.职责

负责厅机关、省知识产权局和厅直属单位的党建、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厅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围绕厅中心工作,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各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全体党员对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及党内政策法规的学习。

3负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执行党的纪律。

5负责指导各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并反映干部职工意见,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6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的统计分析工作。

7参与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任免、奖惩提出意见。

8领导厅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负责厅系统的统战、“双拥”等工作。

9承办省直机关工委、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11副共2名。

2.调整的职能

将厅办公室承担的老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划入。

3.职责

负责厅机关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贯彻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做好老干部工作。

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老干部参加政治学习、政治活动,出席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

3负责老干部的医疗互助、生活福利、文体活动和用车等日常服务和安排,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

4负责厅老龄委和老体协的日常工作。

5负责老干部的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

6做好厅级退休干部退休证的申报领发和厅机关处级及以下老干部退休证的核发工作。

7对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转发上级有关文件。

8负责老干部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代管厅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

9承办省老干部局和办厅领导交的工作。   

(十四)云南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1副共2名。

2.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

3.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奖励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全省或省内跨地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登记,组织评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开展获奖项目的跟踪调研和相关统计分析,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并做好相关的指导和服务。

2)负责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管理及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登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3)负责研究提出科技保密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省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上报,对持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审查涉外国家科技秘密技术事项;参与重大科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和查处科技泄密事件等。

4)负责研究提出促进技术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省技术市场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市场统计分析、“云南省技术市场金桥奖”评审等工作。

5)联系指导州(市)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等工作。

6)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科技厅直属单位职能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为进一步理顺直属单位的职能,加强直属单位的专业化能力、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建设,把直属单位建设成为与厅机关互为依托、协同联动的科技工作有机整体,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撑和服务全省科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原则

1、政事分开的原则。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均为全省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工作的组成部分,直属单位职能调整要与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厅机关承担科技管理工作中的行政职能,直属单位承担科技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和基础性服务工作。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是业务指导关系,对委托直属单位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未经书面授权直属单位不能以省科技厅名义对州(市)、县(市、区)和有关科技机构、企业发文进行项目检查等活动。

2、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根据各直属单位的优势和特点,明确界定各直属单位的职能,使各单位之间职责明晰,行为规范,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发挥作用,避免单位之间职能交叉重叠,更加有利于推动全省科技进步。

3、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直属单位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中的事务性工作,不属于科技中介行为,是厅机关职能工作的延伸,对委托的处室负责,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厅机关根据工作量大小和支出成本多少,经条件财务部门审核后给予定额工作经费补助。

4、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直属单位应充分盘活现有科技资源,在完成职能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并按市场机制收取相应费用。

二、各单位的职能

根据省编办的批复,直属单位清理整顿后保留7个直属事业单位,其承担的职能分别为:

(一)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云南省科技咨询评估中心)

    主要职能:

1、进行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包括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技术预见、技术选择、循环经济、清洁发展机制、科技发展的新理论和方法、软科学等方面的研究。

2、构建科技文献信息平台,为科技人员提供科技文献与情报信息服务,包括国内外科技文献信息资源采集加工与深度开发利用、云南省公共科技文献信息平台建设、科技查新、企业技术创新竞争情报服务、情报研究、科技信息咨询、分析等业务。

3、承担科技信息网络环境建设,包括省到州(市)、县(市、区)的科技信息网络体系、全厅科技电子政务网络、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门户网站建设及其服务、数据库建设及服务、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建设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与系统建设等;承担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服务工作。

4、为全社会提供科技咨询、工程咨询与评估评审服务,包括市场调查、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咨询等。

5、承担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建设技术转移基地,建设面向国内外的技术引进、合作交易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承办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开展东盟、泛珠三角、滇沪等区域科技合作研究。

6、依托情报所的科普网、期刊及信息资源、先进多媒体设备条件和技术力量,有效开展科普工作,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普及教育,面向农业和农村的实用技术科普知识及面向东南亚、南亚信息的编辑和咨询服务。

7、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应用基础研究、工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引”等科技工作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各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调研、起草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和报告撰写。承办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的事务性工作。

8、承担全省与科技有关的工作,强化科技统计分析与预测,构建科技统计监测预警系统。

9、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单位发展需要,积极拓展科研、科技(工程)咨询、评估、评审等横向业务,加强单位的市场开拓能力建设,促进单位的自主发展。

10、完成厅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云南省科学学研究所

1、开展全省的科技法律、法规、政策、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人才和公共科技管理研究工作,为厅提供科技决策咨询服务。

2、承担科技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与经济结合、国内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等方面重大软科学课题研究及决策咨询工作。承担厅软科学成果库的建设工作。

3、承担澜沧江-湄公河区域合作开发前期研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专家组工作站的工作;承担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次区域科技经济合作项目促进、次区域合作信息建设和湄公学院中方业务协调单位的工作。

4、承担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社会科技发展领域科普方面的科技项目等工作的事务性工作。参与社会科技发展领域的政策研究和发展战略研究。承担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调研、起草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和报告撰写。

5、承担有关科技人力资源调研、分析、评估等常态性事务工作;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中药现代化基地建设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常态性事务工作。

6、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单位发展需要,积极拓展科研、政策咨询、评估、评审等横向业务,加强单位的市场开拓能力建设,促进单位的自主发展。

7、承办厅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云南省科学技术交流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1、开展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国内外科技合作的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

2、提供国内外科技交流服务,促进科技发展。组织技术进出口业务、技术交流、智力引进、国际国内展览、科技开发推广、科技咨询、科技中介、边贸考察及国内外技术交流服务与合作、业务培训。

3、促进我省技术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为技术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交易提供综合性服务;面向东南亚,开拓对外技术市场,发展技术进出口贸易和新产品贸易,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组织开展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交易活动;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技术交易场所,拓展高技术产品的贸易。提供技术中介、开发、交易、咨询、相关培训。

4、开展技术中介及服务,促进科技经济发展。承担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的贸易及信息、咨询、中介服务。承办西南地区及国外新技术新产品洽谈会,对外技术工程承包、技术劳动输出项目论证、评估,提供技术法律咨询和专利咨询业务,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5、承担国际科技合作、国内科技合作等科技工作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调研、起草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和报告撰写。

6、承担各类出国学习、培训考察的有关工作,并办理全厅出国团组的有关业务。

7、承担工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8、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单位发展需要,积极拓展科研、科技交流、评估、评审等横向业务,加强单位的市场开拓能力建设,促进单位的自主发展。

9、完成厅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宣传教育中心

主要职能:

1、围绕厅的中心工作,组织媒体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全省的重大科技活动,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

2、参与省科技厅全省年度科技宣传计划和重要项目的策划并承办和落实;承担日常科技宣传工作。

3、承担推介新的科技成果和宣传杰出科技人才的工作;负责对外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科技宣传教育工作;主办《云南科技管理》杂志、《民营科技》杂志。

4、为厅机关和全省科技界提供文字、图片及科技资料节目制作、声像及多媒体创作等服务。

5、承担重大科技战略、政策、规划的宣传,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教育、宣传工作;承担科普宣传教育网络和科技宣传平台建设工作。

6、承担年度立项和验收的科技项目声像、图片资料的收集工作,建立云南省科技声像和图片资料库,为厅机关管理科技计划、科技成果提供声像技术支持平台,为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企业服务。

7、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单位发展需要,积极拓展声像、图片等横向业务,加强单位的市场开拓能力建设,促进单位的自主发展。

8、完成厅机关交办的工作。

(五)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1、研究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状况、趋势和重大问题,为厅机关宏观决策提出建议和对策。

2、参与制订农业农村科技进步的相关政策和规划,承担全省科技扶贫、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3、协助承担星火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实施星火富民科技工程,推动农村、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动农业和农村重大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开发与示范。

4、协助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5、承担县()科技进步考核、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园区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入户、农村科技培训、农业科普等工作以及科技“三下乡”科普活动周活动。

6、承担农业农村科技涉农科技工作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调研、起草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和报告撰写。

7、承担农村实用技术的采集、归类、转移与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实用技术成果转化,探索多方农业科技合作机制及服务方法,广泛开展涉农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合作。

8、搭建县(市)科技服务平台,建立长效农村科技服务机制。

9、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单位发展需要,积极拓展科研、农村科技咨询、评估、评审等横向业务,加强单位的市场开拓能力建设,促进单位的自主发展。

10、完成厅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云南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主要职能:

1、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的组织指导下,研究提出全省科技系统科技管理干部培训的政策措施和培训规则及年度培训专项实施方案。

2、根据科技厅的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全省科技系统和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管理干部、科技人员和乡镇科技助理员的培训。

3、承担科技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根据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有关干部和党员专题培训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在厅农村科技处指导下,与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农村科技培训。

4、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科技厅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及会务接待工作,努力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5、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的星火计划培训项目,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6、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单位发展需要,积极拓展对外培训、会务接待等横向业务,加强单位的市场开拓能力建设,促进单位的自主发展。

7、完成厅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科技厅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1、为省科技厅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优质服务和后勤保障。

2、承担对厅系统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等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指导。

3、承担省科技厅机关公文制作、机关物业管理、生产生活安全保障和车辆的管理及交通服务。

4、承担厅机关大楼驻楼直属单位物业经管、水电设备、安全保卫等管理。

5、承担厅机关对外接待事务性工作和各种会议的承办工作。

6、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

7、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单位发展需要,积极拓展对外横向业务,加强单位的市场开拓能力建设,促进单位的自主发展。

8、完成厅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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