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决定》精神,围绕工业强县的发展目标,强化创新体系建设,突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建设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特色产业基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县域经济向特色化、规模化和聚集化方向发展。参照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特制定《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现请各州(市)科技局就《办法》内容提出书面修改建议和意见,并于
联系人:省科技厅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 黄丕铂
联系电话(传真):0871—3135996
附件:1.《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
3.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编制提纲)
4.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申报书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精神,围绕工业强县的发展目标,强化创新体系建设,突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建设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特色产业基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县域经济向特色化、规模化和聚集化方向发展。参照科技部《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特制定《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某一县(市、区)特定区域内,以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成长性好的骨干企业和与之相配套的中小企业为主导,依托资源、区位、产品、人才、技术等比较优势和重大项目建设集聚形成的产业分工明确、协作配套紧密的专业化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 省科技厅是特色产业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色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州(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特色产业基地的规划指导、申报受理、初审、推荐上报、跟踪管理等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申报主体,县(市、区)科技局为牵头承办单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特色产业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县(市、区)政府已制定切实可行的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方案,并有相配套的扶持政策措施。
(二)县(市、区)政府已成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基地组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地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基地主导产业属于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轻化工、环境保护等技术领域中的某一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竞争力强。
(四)基地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特色产业关联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达2亿元以上。
(五)初步形成市场机制作用下的骨干企业与配套中小企业联系密切、分工协作的合理格局,以及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条,拥有2家或2家以上骨干企业,以及3家以上与之相配套的中小企业。
(六)特色产业基地在3年内可望有较大发展。
1.基地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达15%以上。
2.基地内聚集的企业数量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
3.基地认定后第三年,企业当年R&D经费投入总量比开始认定当年增加50%以上。
4.基地内企业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
(七)已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机构的优先认定。
第五条 骨干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承担过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主要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符合基地的产业发展方向。
(二)与基地内的企业有一定的配套关系,对相关的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50%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R&D)经费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
(五)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营良好、银行信誉好。
(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优先认定。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申报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条件,编制《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申报书》等申报材料,上报州(市)科技局。
(二)州(市)科技局对特色产业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上报。
第七条 认定与授牌
(一)认定。省科技厅受理申报材料后,经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实地考察等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二)授牌。通过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由省科技厅行文向社会发布,并授予“云南省XX (县市区名称)XX(产业名称)特色产业基地”牌匾。
第四章 扶持措施
第八条 省科技厅将采取如下扶持措施支持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一)经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由省科技厅一次性给予50—80万元的基地建设专项经费补助,专项用于基地后期发展规划和基地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对特色产业基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基地内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纳入省相关科技计划给予支持。
(三)对特色产业基地内企业的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第五章 管 理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省科技厅签订“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任务书。
第十条 基地新增加的骨干企业及主要配套企业应及时报请省科技厅批准纳入基地骨干企业及配套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特色产业基地专项补助经费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特色产业基地运行情况实行年报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每年11月底以前,将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报送州(市)科技局,经州(市)科技局汇总、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
第十三条 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认定期满前,由省科技厅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继续给予相关支持;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特色产业基地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
申报县区(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九年二月
填 表 说 明
1.本申报书为认定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的重要依据。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
2.特色产业基地名称统一表述为“云南省XX (县市区名称)XX(产业名称)特色产业基地”。
3.“申报单位”为特色产业基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基地发展规划应附基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等文件。
5.申报材料应按照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产业基地发展规划、骨干企业申报书的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产业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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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地 管理机构 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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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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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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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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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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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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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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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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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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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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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地 基本情况 |
骨干企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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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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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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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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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数(项)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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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总数(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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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基地 经济指标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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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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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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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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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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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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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内的 骨干企业 |
企 业 名 称 |
主导产品 |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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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内的主 要配套企业 |
企 业 名 称 |
主导产品 |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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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扶持基地的主要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 | |||||||||||||||
基地内的主要研究机构或基地的技术支持单位: | |||||||||||||||
申报县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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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申报书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九年二月
填 表 说 明
1.本申报书为认定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的重要依据。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
2.“申报单位”为特色产业基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产品获奖情况”指企业产品在国务院和省、部设立的科技奖励中获得奖励的情况(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
4.“级别”指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等级,根据情况填写“国家级”或“省部级”。
5.“行业作用”指企业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发展前景及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6.骨干企业情况表应附有关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或产品获奖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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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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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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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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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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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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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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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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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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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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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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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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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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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类 型 |
□ 国有企业 □ 集体企业 □ 私营企业 □ 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股份合作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外商投资企业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其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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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
□ 是 □ 否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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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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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SO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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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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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 总销售额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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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 (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
工业总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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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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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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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税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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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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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销售 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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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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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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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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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历史沿革、主要经营业绩: | ||||||||||||||||||||
企业经营范围、主导产品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 | ||||||||||||||||||||
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情况 | ||||||||||||||||||||
科技计划项目名称 |
立项年度 |
计划编号 |
级别 |
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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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研究开发的项目: | ||||||||||||||||||||
企业、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与影响: | ||||||||||||||||||||
申报企业意见 法人代表: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政府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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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云南省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划
(编制提纲)
一、概况
(一)自然资源
(二)投资环境
(三)工业基础
二、建设基地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技术优势及产业特色
(二)基地在地方经济中所占地位与行业作用
(三)可行性
三、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二)工业结构体系及运营模式
(三)发展目标与重点领域
(四)基地内主要项目简介
(五)基地内主要骨干企业
(六)基地规划经济指标
四、基地建设的主要措施与支撑条件
(一)政策措施
(二)资金投入
(三)组织管理机构
(四)基地技术创新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