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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新调整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的公示

39023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行政机关服务承诺等制度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19号)要求,省科技厅结合职能调整,按照新三定方案,重新调整完善了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的事项。现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与科技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高忠,联系电话:(08713131279

 

附件:1.云南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一)

2.云南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二)

3.云南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三)

4.云南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四)

5.云南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五)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云南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一)

   

   

许可事项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许可依据

《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十条。

许可条件

1. 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2. 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 具有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4. 实验动物的生产环境设施符合国家对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标准要求,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基本检测手段或与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签定委托检测协议书;

5. 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者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种源单位;

6. 实验动物饲料、笼具、垫料、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 由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省动管办)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许可申请;

2. 由省动管办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45日内);

3. 省科技厅审查相关材料,依据专家现场检查验收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许可时限

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在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需要提交

的材料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3.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一份;

4. 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一份;

5.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名单和取得云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名单和证书号码一份;

6. 从业人员一年内体检证明和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记录一份;

7. 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检测的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8. 实验动物生产环境设施平面图一式三份;

9. 实验动物福利制度、生物安全制度一份。

是否收费

办理机构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办理机构

基本信息

负责人:胡启相   联系人:李晞   联系电话:0871-3160562

投诉监督电话

0871-3131574

 

云南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二)

   

   

许可事项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许可依据

《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许可条件

1. 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2. 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 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和动物实验人员;

4. 动物实验环境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5. 从事感染性、化学染毒、放射性实验及基因修饰研究、饲育、使用的,或直接使用野生动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 实验动物饲料、笼具、垫料、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 由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省动管办)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许可申请;

2. 由省动管办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45日内);

3. 省科技厅审查相关材料,依据专家现场检查验收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许可时限

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在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3.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一份;

4. 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一份;

5. 取得云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名单和证书号码一份;

6. 从业人员一年内体检证明和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记录一份;

7. 动物实验设施平面图一式三份;

8. 实验动物福利、生物安全与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制度一份。

是否收费

办理机构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办理机构

基本信息

负责人:胡启相   联系人:李晞   联系电话:0871-3160562

投诉监督电话

0871-3131574

 

云南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三)

 

       

项目名称

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审批依据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的《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工发〔200721号文)

审批条件

1.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2.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

3.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孵化企业的场地应占总面积的2/3以上。

4.能够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内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具有规范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统计数据齐全。

6.科技企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7.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8.运营时间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9.具有一定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或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10.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条件,能够开展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审批程序

1.申报和推荐。申报认定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州(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提出认定申请,由所在地州(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推荐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单位向省科技厅申报。

2.受理、初审、评审与认定。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认定具体事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在完成初审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现场(会议)评审等认定的程序性工作,形成推荐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及其审查意见报省科技厅审定。省科技厅在收到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荐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及其审查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

3.颁证。省科技厅每半年发布一次通过认定的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颁发认定证书。

审批时限

常年受理申报并组织认定,审批时限2个月。每半年发布一批认定名单。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复印件。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7.主要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8.办公(孵化)场地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9.职工名单。               

10.入孵企业管理制度。

11.入孵企业证明(协议)。

二、其它应当提供的附件材料

1ISO认证证书复印件。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其它能体现申报单位孵化能力的证明材料。

是否收费

办理机构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办理机构基本信息

负责人:陈宏   联系人:李百春   联系电话:0871-3160665

投诉电话

0871-3136484    3131206

 

云南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四)

   

       

项目名称

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认定

审批依据

《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云科发(1999024号〕

审批条件

1.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相应宣传科学技术和引导群众参与科技活动的功能;

2.能展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学技术且方便广大群众参与的场所;

3.有一定数量的科学技术普及资料(含实物、模型、图片、资料等),并配备有专兼职的高素质的讲解、操作工作人员;

4.有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发展规划和目标,并有一定的经费投入。

审批程序

云南省科技厅对申报单位按《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提出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报云南省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发文通报并授予云南省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称号。

审批时限

每两年组织申报认定一批,审批时限3个月。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

2.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总结材料

项目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标准)

办理机构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办理机构基本信息

负责人:和振远   联系人:王乔忠   联系电话:0871-3140330

投诉监督电话

0871-3136484    3131206

 

云南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五)

    

      

项目名称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审批

审批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科技部10号令《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

3.《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审批条件

社会各界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云南省区域内设立面向全省、行业、部门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审批程序

1.接收申请;

2.形式审查;

3.受理;

4.公示(科技厅网站公示七天),受理异议;

5.审批;

6.登记;

7.下发正式批准文件和颁发证书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3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

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3.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

4.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证明文件;

5.评审组织组成人员情况;

6.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7.奖励经费及其来源证明;

8.《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表》及附件表格

项目是否收费

办理机构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办理机构

基本信息

负责人:秦穆;联系人:龙向东;联系电话:0871-3135817;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 542 号;邮编:650051

投诉监督电话

08713136484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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