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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39198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与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文件的精神,省科技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申报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申报要求

凡符合实施办法所列基本条件的已组建联盟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省科技厅常年受理联盟申请。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格式请登陆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查阅下载,网址:http//www.ynstc.gov.cn

二、遴选程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对相应领域的联盟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联盟由政策法规处委托中介机构组织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试点联盟,将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李姣娥

联系电话:0871-3136053    传真:0871-3140330

邮件:lijiaoe@ynst.net.cn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  邮编650051

附件:1.云南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

2.申请试点联盟需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3.试点联盟申请表

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编写参考

5.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编写提纲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技 产业联盟△ 实施办法△ 通知

  送:科技部法规司,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附件1

云南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型云南,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共同的发展需求为基础,以重大技术攻关、重大新产品开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自发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  引导联盟构建,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核心技术,开发重大新产品,形成企业或者行业技术标准。

第五条  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六条  联盟成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发起组成。企业在我省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相当水平和实力;其他组织机构能为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发挥积极作用。

(二)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联盟要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共同开发新产品或解决企业、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问题为目标。

(三)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格式见附件4)。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指标要求以及时间约定,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四)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协调、联络等事务。

(五)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七)要建立灵活的发展机制。联盟应建立成员进入与退出的畅通机制,在整个运转过程中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管理形式,为适应不同时期的发展要求不断做出调整。

第七条  联盟构建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政府引导与自发组合相结合的原则。由我省重点产业中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组织合作,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自发联合组织其关联企业或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企业共建联盟。

第八条  选择一批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由云南省企业等单位牵头组织的联盟,成立后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

第九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云南省开展联盟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省级联盟试点工作进行管理。

(一)负责统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引导联盟组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制定鼓励我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战略规划,以项目方式支持试点工作,统筹管理试点联盟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条  联盟试点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的办法。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的联盟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试点的联盟,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省科技厅对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联盟的组织形式、必要性等进行初审。

(三)省科技厅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联盟开展专家评审。

(四)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开展试点的联盟,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科技厅将正式发文通知相关联盟开展试点,并授牌。联盟名称为“云南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十一条  成为试点的联盟可以向省科技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优先给予立项支持。省科技厅将积极探索支持试点联盟发展的科技计划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探索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试点联盟的发展。

第十二条  联盟协议约定的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是联盟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承担项目实施的法律责任。联盟内部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据此向课题承担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试点联盟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支持试点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产业和学科发展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第十五条  试点联盟在申报省高端科技人才、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时,在同等条件下,省科技厅将优先列入人才培引计划,加以扶持。

第十六条  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试点联盟,向试点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创业投资机构对联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优先向国家推荐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

第十七条  鼓励联盟建立新型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交流互动,探索建立长效的人员交流机制,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增强联盟的创新活力。

第十八条  鼓励联盟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和产业技术信息、标准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信息、仪器设备、中试设备等资源共享,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撑。

第十九条  建立试点联盟考核评价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二十条  联盟在申报、组建及考评等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科技厅应当撤销申报或试点联盟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运行机制良好、创新成效突出、产业带动明显等绩效显著的本省试点联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试点联盟和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二条  试点联盟达到目标,完成任务的,联盟可终止也可主动申请转变为以产权为纽带的更加紧密的实体企业。

第二十三条  各州市可参照本办法,围绕本地区的重点特色产业,积极推动本地区联盟的组建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行业协会应围绕本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推动本行业重点联盟的组建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申请试点联盟提交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3份。2份用于必要性与技术审核,1份供进行组织形式审核参考。

二、联盟协议文本(可参考附件44份,其中1份为联盟正式协议原件,3份为正式协议复印件,用于组织形式审核。

三、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可参考附件5)一式3份。2份用于必要性与技术审核,1份供进行组织形式审核时参考。

四、全部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五、如联盟成员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联盟协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附件3

云南省产业技术(试点)联盟申请表

一、联盟简况

联盟名称(全称)

 

联盟协议生效时间

   

技术领域

 

联盟理事长

 

所在单位

 

联盟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名称

 

常设机构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成员总数

          

成员企业数量

         

成员高校数量

          

成员研究机构数量

         

二、技术创新目标(限500字)

 

 

 

 

 

 

 

 

 

 

 

 

 

 

 

 

三、联盟成员单位在行业(或领域)中地位的简要说明

序号

成员单位名称及法人代码

在行业(或领域)中的地位

1

(请在此填写单位名称)

 

(请在此填写法人代码)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若成员单位超过20家,可自行加页。

 

附件4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一、标题部分

二、序文部分

(一)缔约方基本信息

(二)鉴于条款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四、主文部分

(一)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二)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三)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四)联盟成员

(五)联盟的项目管理

(六)联盟的经费管理

(七)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八)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九)违约责任

(十)一般格式内容

(十一)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附件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六、结尾部分

 

一、标题部分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联盟名称不应包含中国全国中华等表示全国性地域概念的字样,及党政机关名称的字样。名称中涉及的产业技术领域不应过于宽泛,应直接针对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

二、序文部分

(一)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协议缔约方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依据《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作为协议缔约方。缔约方中必须有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具备一类即可。联盟协议的企业缔约方中,多数企业间应没有相互投资、参股等关联关系。

协议缔约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协议缔约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协议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二)鉴于条款

由一个或数个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协议缔约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资质、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协议,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条款如:

鉴于:

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约定将协议文本中反复多次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词组代替,以提升协议文本语言的精确性,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不必要的篇幅。

四、主文部分

(一)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列明各方商定的联盟名称。

写明联盟的组织原则和联盟的组建宗旨。视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写明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二)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技术创新目标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标。联盟应以为产业化服务的技术产出为创新目标,例如技术、产品、装置、生产线、工艺、标准等。

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为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目标而确定的具体任务,以及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联盟成员间的任务分工应当与联盟的创新目标和任务的内容相一致,任务分工要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缔约方。对尚无法明确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联盟项目的任务分工,应约定由相应各方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三)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设立决策机构,如理事会。明确决策机构人员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等。

设立咨询机构(视联盟具体情况,非必设机构),如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咨询机构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工作制度等。

明确设立执行机构,如秘书处或办公室等。明确执行机构的依托单位。明确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主要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执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可约定专职人员通过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委派、联盟成员委派、社会招聘等方式聘用。

可视情况明确联盟执行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

应当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由缔约各方共同指定,可代表联盟签署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协议中需要规定对该责任主体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约定内部责任分担方式。明确约定联盟责任主体超出授权范围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

有对外开放合作机制和组织办法的约定。

参考条款如:

1.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2.理事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

1)理事会的组成。

2)理事会的职责。

3)理事会议事规则。

3.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

4.秘书处依托××单位设立。

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制度。

5.本协议各方共同约定××单位(一般可以是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超出授权范围、以联盟名义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联盟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或约定其他责任承担方式);没有联盟成员予以追认的,则由作出该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

联盟对外责任的主体在联盟授权范围内代表联盟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实际承担相应责任后,该相应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全体成员平均分担(或约定其他责任分担方式)。

6.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联盟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秘书处组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盟成员均有参加的权利和义务。

……

(四)联盟成员

明确联盟成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新成员加入、联盟成员退出和除名的程序和方式。可对新加入、退出和被除名的联盟成员约定有针对性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新加入联盟成员与联盟原有成员之间契约关系的建立方式。例如可约定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代表联盟与新加入成员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契约关系;或约定以其他方式建立新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

参考条款如:

1.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2.联盟成员的权利。

3.联盟成员的义务。

4.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5.联盟成员的退出。

6.联盟成员的除名。

……

(五)联盟的项目管理

约定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事项。

明确承担政府计划项目须执行相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1)联盟项目的来源。

2)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2.联盟项目的实施。

3.联盟项目的验收。

……

(六)联盟的经费管理

明确联盟经费的来源,如联盟成员投入、政府财政资助、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等。

明确联盟经费用途,如用于公用办公、项目研发等。

明确约定联盟成员对联盟技术创新活动投入以及方式和比例等。

明确联盟经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及其责任。如可约定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明确联盟经费的使用规则。联盟若设立研发基金的,应约定其来源和使用规则。

明确联盟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应明确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可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联盟可就具体的联盟经费管理事项,制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经费来源。

2.联盟成员对联盟技术创新活动资金投入的约定。

3.联盟经费用途。

4.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设立独立帐目进行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5.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6.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7.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七)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界定联盟收益的范围,约定联盟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

明确约定联盟成员原有知识产权投入和共享规则,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原则,以及许可使用、转让和转化产生的利益分配办法,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事项。

明确约定联盟对实施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科技成果承担向联盟外扩散义务。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1)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2)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2.1 在联盟组织项目的研发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在项目合作中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专利技术,可不经授权无偿合理使用;如需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的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2.2在联盟组织项目的产业化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因项目研发成果的应用而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知识产权,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3)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2.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

……

3.联盟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合理期限内以有偿许可或转让等方式向联盟外扩散。

4.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

(八)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约定联盟解散的情形、解散程序和清算办法。

(九)违约责任

明确联盟成员违反协议规定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如追回联盟拨付的项目经费、赔偿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除名等。  

参考条款如:

1.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

(十)一般格式内容

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协议生效和变更、文件送达等条款。这些条款在各种协议中的格式一般相近,编制时可视具体情形作相应取舍和调整。争议解决条款中可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但不能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约定仲裁方式的,仲裁机构的名称必须具体明确。

参考条款如: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所在地(如联盟秘书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议的生效和变更: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

(十一)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成员认为除上述内容之外,还应当约定的事项。

五、附件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列明附件清单及附件内容等。

各附件应具备生效的形式要件,即由相关方签署生效或按联盟协议规定的相应生效程序执行(如附关于通过该附件的理事会决议)。

六、结尾部分

联盟成员单位签章、签署日期等。

签章部分由联盟成员加盖单位公章,由联盟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须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5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

编写提纲

 

提出认定申请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简述联盟基本情况和联盟成立时间后,应着重围绕以下几方面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和说明。

一、产业发展状况。主要对国内外、省内外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概括描述,包括产业发展的现状、前景、趋势,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产业技术发展的特点、趋势及我省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概括介绍国内外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现状、主要特点和趋势,重点说明当前相关产业核心技术的世界和国内分布状况,我省在其中所处的位置及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存在的差距等。

三、联盟技术创新活动与云南省发展战略目标、产业发展政策的关联性。重点说明联盟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否符合云南省发展战略目标、重点领域,以及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如联盟的技术创新活动涉及云南省支柱产业、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请说明。

四、联盟组建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的作用。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进行阐述:一是否体现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系列重大新产品,并形成行业或产品的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二是否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和整合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和产品链;三是否有利于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是否有利于形成持续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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