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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38212

各州(市)科技局,昆明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相关单位、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不断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近年来国家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创新基金用于支持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国家财政经费达到了35亿元,预计2011年国家创新基金将增加到40亿元。2010年我省共有82户企业(单位)得到立项支持,获国家资助经费5380万元,较2009年的2676万元又有了重大突破。但是,目前各州(市)创新基金工作的水平差异较大,希望在2011年项目申报工作中得到各州(市)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好项目申报。

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要求,2011年的项目申报工作将提前,将于近期组织申报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切实做好2011年度我省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请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抓紧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项目,争取在2011年度得到国家创新基金更大支持。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基金项目类型及支持方式

目前,科技部尚未发布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据初步了解,2011年创新基金支持内容与2010年基本相同,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各有关单位可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网址:www.innofund.gov.cn)“2010年度申报文件”栏目,查阅《关于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158号)及《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等相关文件,掌握相关申报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创新,鼓励创业,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支持重点参见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1.支持对象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①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②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③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申报条件为:

①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②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③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④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省科技厅、各州(市)科技局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地方立项配套支持。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1.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2)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①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②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③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

3)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对于再次申报补助资金项目的单位,要求服务类型及服务内容须与前次申报的项目相一致。

4)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和一定的服务能力。

5)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2.支持内容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软件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专业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3.支持方式及用途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政府持续稳定用于公共技术服务专项资金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1)因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开展上述服务的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等收入的余额);(2)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3)为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其中投资保障项目分为投资前补助和投资后补助。

请各有关单位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查阅《关于印发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待近期科技部正式发布2011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后,迅速与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完成正式申报工作。

二、申报项目的组织及受理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关于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158号)及《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认真梳理,结合区域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抓紧安排,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云南省的推荐单位为云南省科技厅,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承担,负责组织全省的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立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各州(市)科技局、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所属区域内申报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工作。

(三)省科技厅科技发展研究院、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直属单位及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昆明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昆明科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将积极配合省科技厅高新处为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全省企业不分地区,均可向以上单位咨询有关事项。

三、申报流程及进度安排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20101110之前,各州(市)科技局完成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梳理,提出拟申报项目,将拟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到省科技厅,并完成申报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工作,同时协助企业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申报材料。

(二)20101120日前,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根据国家2011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反馈各州(市)科技局。

(三)20101125日前,各州(市)科技局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后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正式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按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地方评审。

(四)各申报企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按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省科技厅统一向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

四、注意事项

(一)各州(市)科技局在组织申报项目时,要尽量按《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规定的七个领域,结合区域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组织项目,尽量形成产业集群,发挥区域优势。

(二)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和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高度重视。各州(市)科技局对中小企业要本着发掘、引导、培育的指导思想,对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方向的项目要尽量组织申报,做好服务工作;对暂时不够立项条件的项目和企业,要积极关注、培育,做好项目储备。

(三)各申报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不仅要按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的统一规定,同时还要注意各类型、各领域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四)省科技厅可能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调整2011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截止时间,请各州(市)科技局、申报企业保持与省科技厅的联系。

五、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邮编650051

联系人:朱新祥       邮箱地址:dhkjjzhxx@163.com

联系电话0871-3160665(兼传真)    13354611398  

六、咨询服务电话

1.云南省科技发展研究院

联系人:普卫东   董漪

  话:0871-3200076  3138436

2.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洪堤   龚力波

  话:0871-3128575  3152360

3.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陆晓玲

  话:0871-3182794

4.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曾爱民  

  话:0871-3171736

5.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耿卫东   程涛

  话:0871-3103255  3193889

6.昆明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丹

  话:0871-8180563

7.昆明科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广勋   张磊

  话:0871-5165155

 

附件:2011年度国家创新基金拟申报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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