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法发〔2011〕25号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创新工程的实施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与发展,加大《云南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的落实力度,经研究,对通过云南省科技厅认定,纳入省级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集成各类资源给予支持。
一、支持试点联盟作为独立主体积极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试点联盟可围绕产业技术链,凝练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建议。试点联盟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省科技厅予以优先支持。
二、支持有条件的试点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资源,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依托联盟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研究机构等。联盟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或依托联盟组建的研发机构申请认定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省科技厅予以优先认定。
三、支持试点联盟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优先支持联盟成员单位承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试点联盟推荐的技术创新人才作为我省技术创新人才出国访学选派对象。
四、加大对试点联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支持力度,为联盟招才引智、人员交流培训提供服务。
(一)在原有基础上,每年给予每个试点联盟相应的名额申请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和云南省技术创新团队。
(二)优先推荐试点联盟成员单位优秀科技人才申请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特殊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
(三)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将重点面向试点联盟成员单位进行认定和支持。
(四)吸收联盟推荐的各类专家进入省级科技计划专家咨询库。
五、试点联盟成员单位自主研发的新产品符合相关条件被认定为云南省自主创新产品或者重点新产品的,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六、支持试点联盟或成员单位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积极推荐试点联盟或成员单位争取国家科学技术奖。
七、鼓励金融机构对试点联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创业投资机构对试点联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优先向国家推荐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
八、设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项资金。对每个试点联盟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其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凝练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组织重大科技项目。
九、对已投入资金开始运行1年以上、成效突出、产业带动明显的试点联盟,优先推荐开展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对认定为国家级的试点联盟,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十、建立科技联络员制度,由省科技厅相关人员作为科技联络员,负责为试点联盟成员单位提供科技政策咨询服务。
十一、建立试点联盟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召开试点联盟创新发展研讨会,促进试点联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
主题词:科技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