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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贯彻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39062

云科社发〔20111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云政办发〔201112号)的有关精神,发挥科技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把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贯彻<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做好参照执行工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贯彻《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云政办发〔201112号)的有关精神,发挥科技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把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推进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一)依托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化,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推进云南基地建设。

(二)推动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服务中心,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成为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三)借助厅州市会商机制,促进地方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发展,引导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局面;加强生物医药科技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云南生物医药的知名度和社会投资力度;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鼓励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二、实施六大推进工程,持续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

(四)落实《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第二期建设方案》,深入实施“中药、民族药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中药、民族药应用基础研究”、“中药、民族药新产品研发”、“中药、民族药现代化生产”、“中药、民族药创新型企业(工业园区)培育”、“中药、民族药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等六大推进工程。

(五)贯彻落实《云南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科技产业发展规划》,为把云南打造成国内重要天然药物原料基地,加强特色、重要品种中药良种繁育、种植及加工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和中药材加工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中药材产品品质提升的相关研究。引导、吸引省内外实力企业、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云南中药材产业发展。

(六)推进云药之乡建设,组织开展宣传、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云药之乡建设促进活动等,组建指导云药之乡建设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对口帮扶制度,为云药之乡建设提供技术、信息、市场等多方面支持,促进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重点县(市、区)。

三、组织实施生物重大科技专项,促进生物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以高新技术、重大产品产业化为方向,围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疫苗、特色天然药物新产品产业化研发,上市产品升级换代、增加适应症、新剂型改进、替代药物、药效和安全性再评价、中药有效成分高效提取分离、质量控制、中试和生产工艺、境外临床试验研究、产能扩大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培育生物医药大品种。

四、组织实施重点新产品开发,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

(八)结合实施云南省科技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新药研发项目申报受理的管理暂行规定》,重点支持中药、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3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12类、预防用生物制品110类、国家Ⅲ类医疗器械等新产品研发。

(九)以《云药产业名方名药二次开发品种指导目录》为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云药品种,开展深度科研开发,提高产品质量和现代化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十)实施《云南省科技厅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后补助实施办法(暂行)》,树立大中药理念,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优势,推进以云南特色生物资源为原料的健康产品的发展。

五、依托国家和省级相关基础研究计划,强化生物医药原创性研究

(十一)把生物医药基础研究作为云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优先支持方向。吸引省内科技资源,加强生物医药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为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和原创性成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生物医药应用基础研究。

(十二)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吸引全国范围的科学家针对我省生物医药产业中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提升我省生物医药基础研究水平。

六、培育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型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机制

(十三)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引导生物医药行业内的企业积极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创新能力建设后补助。认定、推进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十四)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提高企业综合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积极申报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对获得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支持。扶持生物医药中小企业发展,加大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工作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支持的项目,视情况给予配套支持。

(十五)推动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加快我省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步伐,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对拟进行公开发行上市,完成规范改制的企业,省科技厅以奖代补30万元;对于申报上市获中国证监会审查受理,或申报香港及国外证券市场上市获得相应机构受理的企业,以奖代补150万元;对上市挂牌的企业,以奖代补70万元。

(十六)组建一批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大力促进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生物医药企业开展科技合作。针对生物医药具有一定优势和基础的领域及需要解决的科技问题,推动组建一批由核心企业牵头的组织紧密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十七)加强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严厉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建设支撑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引导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产品,扶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发展,重点推进一批具有较好基础和发展前景的上市品种不断做大做强。鼓励、支持申报境外注册,开发境外市场。对我省企业生产的拥有专利或取得医药行政保护且有较好市场前景的生物医药产品,优先认定云南省重点新产品,并给予520万元的后补助。

(十八)贯彻落实《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把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成果作为科技奖励的重点,充分调动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开展生物医药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七、加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十九)强化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工作,完善新药筛选、药物安全性评价、药效学评价等公共服务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促进省民族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已建科技创新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协作,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支持生物医药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单独或合作新建一批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一批重点生物医药科研机构,促进包括民营在内的科研机构、科研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二十)在云南现有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与生物医药相关的科技文献、专利查询服务等信息资源,打造一个专业化的、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医药产业信息网络平台。

(二十一)推进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实验动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的生产与使用,为生物医药产品研发提供真实可靠的实验和检测数据。

八、加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核心引领作用

(二十二)加大生物医药领域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更加注重生物医药企业的技术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的选拔培养,支持科技人员创业,促进生物医药领域技术创新人才的增长。

(二十三)加强生物医药领域省级创新团队的建设。鼓励现有生物医药领域的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发挥带头作用,促进更多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团队的形成,在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十四)加强生物医药领域高端科技人才引进。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引进海内外生物医药领域高端科技人才及团队,符合高端人才支持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十五)鼓励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吸引生物医药领域国内外院士或专家及其团队向我省企业集聚为企业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开发重大新产品、转化科技成果、培养企业创新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等提供服务。

九、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借力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十六)结合我省优势,组织开展系列生物医药科贸交流合作活动,参与国家组织的各类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生物医药重点省(市、区)交流合作,广泛开展科技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吸引国内著名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参与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二十七)围绕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充分利用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平台,加强与国内大院名校科技合作与交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着重引进先进技术和高素质人才,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实现重点跨越。深化泛珠三角、滇沪等区域科技合作,建立和完善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统筹区域创新资源,推进各类合作平台建设和开放共享,开展生物医药领域联合研发和产业化开发。

(二十八)完善“云南生物(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论坛”机制,推动部省两级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基础建设,组织实施 “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与省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促进我省生物医药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技术、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生物医药产业质量、规模和效益再上新台阶。

十、积极与国家“十二五”科技工作部署对接,争取获得更多科技项目及经费支持

(二十九)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把科技惠及民生作为本质要求,大力发展创新医药关键技术,实施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化工程。充分利用省部会商、设立联合基金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争取国家对我省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持。

(三十)研究国家科技计划设置,把握国家的政策导向,组织、指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或单独申报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生物医药领域项目。对获国家支持的项目,视情况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切实组织实施好国家科技计划立项项目,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

 

 

主题词:科技  生物医药△  意见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 (共印150份) 201110月日31印发

 


打印:尤泽恩                          校对:高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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