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财发〔2013〕7号
各州(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促进银行、创投、保险、民间资本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各阶段个性化的融资、保险服务,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分担和分散银行、创投等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特设立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
为做好2013年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
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上述三类机构统称创投机构),银行、科技担保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云南省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主要农作物及畜禽超级种、农作物及畜禽优质高效安全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高原特色农业;
(三)创新药物及相关产品、道地中药材大品种培育及系统开发、医疗器械等。
三、专项资金用途及补助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中间费用补助、科技小额贷款风险补助、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助、科技担保补助、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等,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
本通知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是指在云南省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依法纳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标准,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按照《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中小企业。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向注册地州(市)科技局提出项目申请,州(市)科技局作为项目组织审核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签署具体审核推荐意见,把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
(二)各州(市)科技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和初评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不正当行为,凡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推荐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审计机构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的,省科技厅将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请各州(市)科技局将上报文件、汇总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制作成光盘)于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科技厅条财处 金振辉0871—63139805
材料报送地点: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八楼802室
附件:1.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项目申报要求(点击下载)
2.2013年科技贷款补助项目申报要求(点击下载)
3.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补助项目申报要求(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