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中组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和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 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要求,自2014年至2020 年,我省每年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派1400名科技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按照国家安排,我省“三区”范围即为我省9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每年平均向每个受援县选派科技服务人员16名左右,帮助“三区”县加快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
(一)派出单位
1.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单位;
2.省直有关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3.州(市)级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4.非“三区”县(市、区)事业单位、有关企业等。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已认定的省、州(市)、县(市、区)(不含受援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应确定为选派人员。入选但尚未认定为科技特派员的应认定为科技特派员。
鼓励省外选派科技人员到我省“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
(三)服务对象
1.91个县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
2.91个县内承担国家、省、州(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3.91个县内的农场、林场和科技示范基地。
4.91个县内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行政村等。
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
(四)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科技人员要围绕服务对象(单位)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创业,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五)服务时间
提供科技服务的时间为1年,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关、示范、推广的需要,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采取通讯、网络等手段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累计现场进行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0天。
二、 支持措施
(一)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选派人员的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由财政部、科技部下达安排。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到派出单位,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三区”县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三)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派出科技人员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对派出人员应从人才工作经费中给予更多支持。
(五)其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该工作既是国家开发扶贫的重大举措,也是科技人员服务社会、转化成果的重要平台,请有关单位广泛动员,引导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参与专项计划,为加快我省贫困地区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各单位应结合产学研科技项目、新农村建设工作、“四群”工作、扶贫工作等,积极组织和遴选2014年服务“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填报《“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并于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农村服务中心 邓斌 施竹凤 0871-63169621(兼传真)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张子忠 联系电话:0871-63194887
附件:1.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 (点击下载)
2.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