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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推荐申报上市挂牌培育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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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科高发〔20152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科技主管部门,高新技术企业:

为抓住国家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机遇,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省科技厅将持续筛选、储备、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以及新三板挂牌培育对象。为做好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注册地在云南省境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有上市的需求、工作基础及准备工作。

(二)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三)申报企业已制定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签订合作协议或拟签订合作协议,已经进入实际运作过程。

二、推荐程序

(一)各州(市)科技局及有关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动员、组织、推荐工作。重点遴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具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企业推荐申报。

(二)对申报培育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提交州(市)科技局初审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概述。主要包括企业历史发展沿革、法人治理结构、主营业务、近三年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上市的保障措施(包括上市组织机构建设、人才配备、经费投入等)、已开展的上市工作进展情况、上市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2013201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复印件);

(六)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付款发票(复印件)

请将申报文字材料一式7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15430日前报送或邮寄至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2207671894@qq.com

四、支持措施

(一)申报培育的企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云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名单,作为下一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补助资金的依据。

(二)云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名单内的企业,申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分2个阶段予以补助,第一阶段对己完成规范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开发行上市的,省科技厅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上市培育资金补助;第二阶段对于上市申报材料制作完毕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查予以受理,或在香港及国外证券市场上市得到相应机构受理的,省科技厅给予每家企业120万元上市培育资金补助。

(三)云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名单内的企业,申报新三板挂牌的不分阶段补助,在企业新三板挂牌成功后,省科技厅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上市培育资金补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百春   0871—63133824(兼传真)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省科技厅高新处505

邮政编码:650051                          

电子邮件:2207671894@qq.com

 

附件: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企业申请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

               2015 年1 月8

 

抄送:省金融办、云南证监局。

云南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5 年1 月9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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