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财发〔2015〕23号
有关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科技主管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快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进度,促使省科技经费尽快落实到位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及支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督促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工作的目的
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科技厅将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尽快拨付落实到位,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快项目经费支出进度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二、督促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督促检查的范围
截止到
(二)督促检查重点
主要以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及支出情况为重点,以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为依据,主要检查以下内容:项目经费到位情况(包括省级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和地方、部门配套经费);项目经费支出进度情况(包括省科技经费支出进度和其他来源经费支出进度);项目经费规范的会计明细核算情况;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绩效(包括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阶段目标实现情况,重点考察项目实施以来新增销售收入、新增进出口额、新增利税和新增就业等);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实施
成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及支出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小组,由省科技厅赵志武副厅长和张本林纪检组长任组长,省科技厅条财处牵头组织,厅办公室、发展计划处、驻厅纪检监察室及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选取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分2组对项目科技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
四、督促检查时间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督促检查工作内容,认真填列
(二)科技主管部门核查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必要时需组织对项目实施现场核查。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贰份)报省科技厅分管业务处室,由省科技厅业务处室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备案。
(三)实地督促检查
督促检查工作小组将于2015年9月份对各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自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按照问题导向的原则,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形成督促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的支出情况在本次督促检查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的支出情况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分管业务处室。
五、督促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经费投入落实到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按照要求会同各参加单位认真总结,认真编制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自查报告,备齐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实地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督促指导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的跟踪监管,强化对项目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各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项目经费支出督促检查工作,认真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实事求是地审核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认真负责地组织实地核查,负责任地出具审核意见。
(三)省科技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室要认真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项目经费监管工作,特别是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费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在处内强化责任追究,对每个项目、每笔资金、每个环节都落实责任人,坚决杜绝项目经费监管失察现象发生,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范、使用合理、支出及时。各业务处室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此次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好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查和科技主管部门的核查,并切实抓好整改要求的落实。对因项目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不深入导致本处室安排的项目出现严重问题的,对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省科技厅对此次督促检查中项目经费支出不及时的单位将予以公告督促;不规范的单位将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本次督促检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配合、不如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的科技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点击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梁艳霞,0871—6313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