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发〔2016〕61号
省人民政府:
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省科技厅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于2016年6月14日送达省科技厅。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到的问题,省科技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边审边整改的情况
(一)非税收入方面。省科技厅2015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余额20,939.17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审计期间,已于2016年3月30日进行了补缴。(详见附件1)
(二)往来款项清理方面。
1.截至2015年底,省科技厅机关“其他应收款/个人借款”挂账两年以上的共计3.54万元,除保留老干部医疗费用周转金外,其他个人借款2万元已于
2.省科技厅机关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就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以前年度资金43,125.39元进行了账务调整。(详见附件3)
3.省科技厅机关服务中心将2013年应作收入的款项162,541.70元挂往来款项,审计期间,已于
(三)账务处理方面。针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提出的厅机关账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省科技厅已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进行了账务调整。(详见附件3)
(四)存量资金方面。省科技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已于审计期间(2016年5月份)将结转两年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存量资金共计2,035,414.62元上缴省财政。(详见附件4)
(五)其他方面。2013年10月,省科技厅执行审计决定,收回曲靖众一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吨低变质煤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经费500万元,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以后补助方式补助给企业,截至2016年4月30日,项目还未完成。省科技厅已于审计期间(2016年5月24日)将该笔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详见附件4)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决算方面”的问题
1.关于“决算报表汇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审计报告》提出,省科技厅汇总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5年决算草案时,只对各单位的单户表进行简单累加。根据审计提出的建议,今后在进行年终决算时,省科技厅将通过单独编制“调整表”对厅本级与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之间的收支和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抵消,确保汇总决算报表完整、真实、准确。
2.关于“决算草案账表不符”的问题。《审计报告》提出,省科技厅本级及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决算草案账表不符。账表差异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造成:一是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编制决算报表的要求,调减年初结转结余、资产和净资产;二是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三是部分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根据此次发现的问题,省科技厅将对厅系统会计不规范的部分进一步完善,确保决算账表一致。
(二)关于“业务管理方面科技项目资金784,000,000元使用绩效低下”的问题
省科技厅下属省科技资产管理公司(已更名为“云南省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科技厅委托管理两项项目资金: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4亿元。云南省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收到该项资金的时间与金额分别是:2013年12月2日,0.5亿元;2014年6月23日,2.5亿元;2015年12月28日,1亿元。二是创新园项目建设资金5.8亿元(含云南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股本金借款0.5亿元)。
1.投资公司性质
投资公司受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委托管理基金,并受省科技厅委托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及追收各类项目资金。按省政府批示可按收取回收资金的10%作为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公司的日常费用,管理费为公司唯一的收入来源。公司性质为公益一类企业,不对外创收。2013年—2015年中,投资公司仅收到一笔省财政核拨的业务费44万元。公司上缴回收资金及收到核拨的业务费具体情况如下:2014年10月上缴2013年项目回收资金478.64万元,2015年11月收到核拨的业务费44万元;2015年12月上缴2014年—2015年项目回收资金1076.04万元,至今未拨付业务费。
2.项目资金利息的产生及支出情况
(1)项目资金拨付与滞留情况。投资公司收到上述项目资金后,按规定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纳入了公司财务统一管理范畴。投资创新园项目建设的5.8亿元,已经如数及时拨付给了具体承担创新园项目建设的云南空港国际科技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园公司”)。长时间滞留公司账上的资金只有基金4亿元。5.8亿元资金具体拨付情况如下:
①
②
③
(2)项目资金产生利息的情况。鉴于投资公司仍然承担着清理历史遗留问题,追收回收项目资金以及负责管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的任务,工作多、任务重、代管投资规模较大,但却无正常持续的运转经费来源。为保证资金增值及解决日常运转经费以保证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来完成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投资公司利用了暂时不能投出的基金4亿元、未及时拨至创新园公司的3.4亿元及民办科技园工作经费等共计7.84亿元,在银行重复办理了定期存款及部分保本型理财业务。自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共产生利息收入1548.84万元。
(3)项目资金利息的支出情况。2014年、2015年两年中,投资公司利用项目资金(含公司自有资金等)产生的1548.84万元利息收入,维持了公司的正常运转。收入使用情况如下:
①支付人员费用(含工资、福利、社保经费):316.10万元。
②行政费用开支:297.92万元。
③购置固定资产:82.20万元。
④上交财政:561.63万元(其中:2016年1月上交省财政基金利息收入503.76万元;2015年7月上交省财政企业利润57.87万元)。(详见附件5和附件6)
⑤交企业所得税:202.23万元。(详见附件7)
3.“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未及时有效使用的情况说明
为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好“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的效益,省科技厅克服了许多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做了大量工作,进度虽然存在一定的迟缓,但各项工作目前正在稳步有序的推进中。
投资公司在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的基金理事会的具体指导下,对基金的设立与投资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基金设立工作程序复杂,首先是选择合伙人,因政府基金限制较多,谈判过程异常艰辛;其次是对合伙人、基金发起人发起尽职调查,并出具相关报告;再次,组织国内行业专家对拟合作对象进行现场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报基金理事会审议,最终从30多家拟合作对象中确定共同发起设立3只子基金。其中,财政出资0.5亿元与云南银河之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设立规模为2.01亿元的子基金。目前,该子基金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待双方签定出资协议即可开展投资工作。
2016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设立8大产业基金。其中,省科技厅主管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基金。经过前期调研甄选,省科技厅初步决定拟与云南惠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管理公司)及云南启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合作,共同设立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基金,财政出资拟定为3.5亿元。目前与两家合作的基金设立方案已基本完成。
4.下一步改进措施。省科技厅将加强对投资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基金存款利息作为基金收益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上交财政。同时积极申请财政安排基金管理运转经费。目前,子基金设立工作已基本确定设立方案,在2016年将完成3只子基金的设立并形成实际投入。
(三)关于“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列支接待费未按规定办理接待手续300,516.79元的问题。省科技厅机关在报销接待费的过程中,存在部分报销凭证没有派出单位公函的情况。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务接待手续,规范接待业务。
2.关于会议、培训支出存在会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省科技厅机关及厅机关服务中心在报销“会议费”和“培训费”的过程中,存在所附原始凭证不齐全的问题。省科技厅今后将加强对《会计法》的学习,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报账手续。同时按照《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纠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其他方面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截至2015年底,省科技厅其他应收款挂账14,093,737.97元,全部是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数据。省科技厅将根据审计意见,并以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将需核销的往来款项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报省财政厅审批后进行全面清理。
省科技厅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整改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组织厅系统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和《会计基础规范》等相关规定,严格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行为,及时清理单位债权债务。同时,将严格按《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预算收支和决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
附件:1. 省科技厅机关上缴省财政2015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余额20,939.17元的银行回单
2. 省科技厅机关清理收回个人借款的单据
3. 省科技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审计整改调账凭证
4. 省科技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上交存量资金的银行回单
5. 省科技厅上交省财政基金利息收入503.76万元的银行回单
6. 投资公司上交省财政企业利润57.87万元的银行回单
7. 投资公司交企业所得税202.23万元的银行回单
2016年8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俊霖,63133390)
附件1
省科技厅机关上缴省财政2015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余额20,939.17元的银行回单
附件2
省科技厅机关清理收回个人借款的单据
附件3
省科技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审计整改调账凭证
附件4
省科技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上交存量资金的银行回单
附件5
省科技厅上交省财政基金利息收入503.76万元的银行回单
附件6
投资公司上交省财政企业利润57.87万元的银行回单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