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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39661

各州(市)科技局,省属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云政发〔2016107号),根据《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云科人发〔2007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需求导向、分类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2017年省科技厅将围绕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发展产业和重点学科,遴选100名左右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两类人才)。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年龄45周岁(含)以下,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人员。其中: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应具备硕士(含)以上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两年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课题)或承担过国家科技项目(课题)或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应具备学士(含)以上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两年主持承担过省级科技项目(课题)/重大工程项目或承担过国家科技项目(课题)/重大工程项目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二)专项条件

1.除基本条件外,申报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还应取得以下成果(2012年以来)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贡献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主要贡献人。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33项(含)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技术标准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要完成者。

2.除基本条件外,申报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012年以来)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贡献人。

2)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3年年平均新增利润超过100万元者。

33项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要完成者。

4)获认定的省重点新产品主要研发者。

5)经省部级以上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的领办人或者创办人。

6)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近3年年平均新增利润100万元以上者;推广运用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近3年年平均新增利润100万元以上者;推广3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带动地方产业发展,近3年年平均促进农民群众增收100万元以上者。

(三)遴选重点

1.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八大产业领域,并有机结合各单位重点、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博士点、硕士点的建设遴选。

2.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我省急需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八大产业领域,从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层次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包括科技型企业家)的人员中遴选,优先选拔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推荐名额

1.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推荐名额限制:省属重点高校(8所具有博士授予点的高校)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省属医疗机构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省属及中央驻滇科研院所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省属其他单位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

2.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限制:省属及中央驻滇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省农科院系统可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省属其他单位可各推荐最多不超过2名。

3.为促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区域协调发展,“两类人才”选拔培养将适度向州(市)倾斜,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鼓励地方优秀人才申报。结合近三年各州(市)“两类人才”推荐入选情况,州(市)名额分配如下:昆明推荐最多不超过10名;玉溪、曲靖、大理、楚雄、红河、德宏各推荐最多不超过5名;其他州(市)各推荐最多不超过3名。

4.符合下列情况的,不占本单位推荐名额:

1)各单位推荐35岁以下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但不得超过前述各单位推荐限额。

2)有4个(含)以下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可增加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推荐名额1个;有5个(含)以上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可增加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推荐名额3个。

3)有4个(含)以下省级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增加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个;有5个(含)以上省级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增加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3个。

4)符合申报条件,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流程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系统地址

2017两类人才采用网络申报,申报系统地址: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网上办事栏目。系统申报集中开放时间:2017510上午9:00530下午6:00

(二)网络申报流程

1. 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申报流程:新申报单位注册(2016年申报过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注册用户)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用户申报单位依据推荐名额,公开选拔和确定推荐人员→申报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单位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审核。

2. 州(市)其它单位(不包括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申报流程:新申报单位注册(2016年申报过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注册用户)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用户州(市)科技管理部门依据推荐名额,公开选拔和确定推荐人员→申报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单位审核推荐→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审核。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州(市)、各单位认真组织,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有关申报准备,并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超额无效。

2.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7530下午6:00,逾期不再受理。网络申报材料提交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生成打印文件,申报人需打印装订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送所在单位人才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单位完成审核后,统一制作“XX单位两类人才申报汇总表”(包括单位名称、申报数量、申报人姓名及其申报类型、学历、职称等)。

3. 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请于201762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两类人才申报汇总表及申报人材料(申请书及附件)统一寄送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州(市)申报单位(不包括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审核签章后送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完成后,制作加盖印章的“XX州(市)两类人才申报汇总表”(包括州市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数量、申报人姓名及申报类型等),连同申报单位材料于201765前寄送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406室(邮编:650051)。

4. 申报材料提交省科技厅后不再退回和修改,请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及单位承担。

5. 申请书中签字部分,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相关单位签章部分,印章必须与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通知及附件可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专项工作”→“科技人才专栏下载。

6. 联系人及电话:

两类人才申报及政策咨询:

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

韦 翌、杨亚娟  0871―63123130 63136141

省科技厅人事处:杨清强  0871—63139923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服务:

    李  0871-6538690913518727160

    苏凌云0871-6538690913388710233

 

附件:1.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申请书(点击下载)

2.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请书(点击下载)

3. 网络上传附件清单及要求(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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