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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9501

云科高发〔20156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滇中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现就2015年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及方式

2015年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的安排以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宗旨,优先支持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科技型企业申报的项目;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区域性优势特色产业和云南省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品市场供不应求、当年投入能够形成生产能力、能对市场形成有效供给的项目。

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以企业为承担主体。企业系在申报县(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成长性较好,且对地方财税贡献较大的盈利企业。原则上优先安排科技入滇等与省外有技术合作的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紧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前期基础工作扎实、科技含量高、有可靠的技术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项目实施后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企业已启动实施且进展较好的申报项目可优先支持。

(三)项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总经费中,企业自筹经费(含自筹、贷款和其他渠道经费)已落实,申请经费须完全用于项目实施。

(四)已承担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专项项目,并且未结题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15年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企业不得将同一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省级财政扶持资金。

(五)对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产品质量案例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六)不支持产能过剩项目。

(七)各州(市)及省属企业申报的项目中,贷款贴息项目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40%

(八)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银行实行函证,并在上报材料中提交函证材料。

(九)申请无偿资助的,要求提供按照附件8要求编报的申报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材料

(一)州(市)科技局上报的材料

12015年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附电子文本)。

2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企业实地核查情况表(附件2,包括已列入2015年入库项目)。

3.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3附电子文本,州(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填写)

4.经州(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核的企业申请材料。

(二)企业上报的材料

2014年已列入入库项目的,只需报送2015年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7中第六部分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按申请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提交必需附件,州(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入库项目

2015年新申报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2015年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4,从网络系统打印)。

2.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5)。

3.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

4.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可研报告(附件7)。

5.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附件8)。

6.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材料必须扫描上传的附件(附件9)。

7.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可说明技术来源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受理和授权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等)。

9.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有效凭证(许可证、登记证、技术标准备案证、贷款凭证、质量及资格认证、批文等)。

10.合作协议。

11.企业自筹经费到位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证明、资产负债表、贷款证明、股东融资证明等),县级科技和财政部门的银行贷款函证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交),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提交)。

12.其他能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专业机构或法定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技术、试验工作报告;专家鉴定或评价意见;用户使用意见;获奖证书等)。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程序为逐级上报审批,网络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具体如下:

(一)网络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须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注册成功后,按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5)的有关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项目的网络申报。企业在网报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上传附件需保存为WordJPG格式,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以内。

2.各级科技局、财政局需在网报系统内完成项目的审核、上报。

3.时间要求: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5310,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15315,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截止时间2015331。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一次性提供材料,未完成申报和州、县两级审核的项目一律不再受理。

(二)纸质申报要求

各申报企业完成网络申报的同时,需将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州(市)科技局。

(三)审核要求

州(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项目材料齐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联合各级财政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网络申报,严格禁止项目重复申报,未按本通知要求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材料的,不予立项。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应严格按照规定,联合审核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并已完成网络申报的项目,并由州(市)科技局牵头对拟推荐项目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如实填写企业实地核查情况表(附件2),于20153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同时上报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其电子版(汇总表应对项目进行排序),并将纸质全套申请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评审用),逾期不予受理。

(四)8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区)和3个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的申报文件可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同时抄报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备案。

(五)滇中新区管委会、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的企业申报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意见,形成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排序等)。

(六)未提供县级科技和财政部门的银行贷款函证材料或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申请材料不予受理;2014年已列入入库项目的,必须明确申请扶持方式,各州(市)科技局计入2015年申报项目的扶持方式比例。

五、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胡云  087163160665

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朱彤  087163644159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87163618097607

 

附件:12015年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

      2.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企业实地核查情况表(点击下载)

      3.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点击下载)

      42015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目申报表(网络打印)(点击下载)

      5.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点击下载)

      6.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7.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可研报告(提纲)

       8.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内容提要)

      9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材料必须扫描上传的附件目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127

附件3                        

 

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州()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人员填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根据各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要求,对照县(市)和企业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将材料申报真实反映到表中,表中选项提供的材料用“√”表示,缺少材料用“×”表示。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栏中,如非企业法人的,应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栏。按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分别填报,其中:第12其他按照规定需提供的材料按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自行补充。

5申请扶持方式栏。按贷款贴息无偿补助以奖代补填写。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栏。应提供由中介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审计报告和决算报表,如集团公司、上市企业等因相关规定要求,在申报截止日暂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用报财政部门的财务决算快报代替,待审计报告出来后再补报。

7.材料审核中打“*”为必要材料,缺一项即为不合格。


 

附件7

 

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技术创新)项目可研报告提纲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以及近三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总收入增长等情况简介。

(二)企业主要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董事)从事企业经营的简历。

(三)企业现有主要生产装备及研发设备。

二、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总体情况简介

2项目主要研发内容

(二)项目总体技术方案及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项目技术创新性及项目完成时主要技术指标。

(四)产品实现技术路线,以及需要新购置的研究、开发设备。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污染治理措施。

(六)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人员的教育专业背景、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主要经历、已获得的重要成果等。

三、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一)项目产品市场分析,并明确说明本项目产品市场定位。

(二)项目产品与主要竞争企业同类产品的比较竞争优势。(列表说明)

四、保障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已完成投资、新增投资构成。

(二)项目新增资金筹措方案。

(三)资金使用计划。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一)未来五年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及利税估算。

(二)财务分析。(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

(三)敏感性分析。(销售额3000万以上企业提供此项财务分析)

(四)社会效益分析。

六、附件材料

(一)企业资质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质量体系、环境体系等相关认证材料,奖励证明等。

(二)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8个月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和验资报告)

(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许可证。

如医药、食品、农药、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批文;通信产品入网许可证;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等。

(四)环保证明。

(五)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

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用户订单或合同、产品照片,医药类产品动物试验报告等。

(六)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动植新品种审定证书、技术合作开发或交易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七)银行贷款承诺、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付息单等。

(八)其它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九)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8

 

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内容提要)

为客观、真实、全面反映项目的建设及投资情况,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省级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时应当提供经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资本构成情况、经营范围等。

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情况、项目环评、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等内容。

三、项目进展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实施时间、项目建设已投入情况等。

四、项目资金来源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其他融资等,截至审计报告日实际到位资金情况。

附件9

 

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

申请材料必须扫描上传的附件目录

 

1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许可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上传word版本;

32014年度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前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

4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证书);

5 企业研发项目证明材料(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批文、企业自主立项科研项目证明、企业技术服务合同等)

6其他材料:在附件大小允许范围内自行准备。

 

 

 

 

 

 

 

云南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8印发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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