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合理激励公司员工、产业上下游重要合作伙伴的创新举措,日渐成为互联网及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标配。诸多科技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份期权、限制性股份、限制性股份单位等,其中,股份期权因为管理方便、灵活度高,已经成为较为普遍适用的主要激励工具。
翔鑫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企业期权托管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将通过本文围绕股份期权的机制设计及具体操作,及非上市公司期权相关的问题进行介绍。
1.股份期权(Share Option)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按照期权计划与股份期权协议约定的行权条件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激励对象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
2.限制性股份(Restricted Share)
公司直接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激励对象如果未能达到限制性股份协议中约定的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则相应的限制性股份可被公司回购。
3.限制性股份单位(Restricted Share Unit,“RSU”)
公司承诺激励对象在满足一定条件(如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后,公司有权在将来某个时期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股票或者将等额的收益发放给激励对象。
实践中,不同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不同(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亦可以选择同时适用多种)的激励股权种类:
(1)股份期权因为管理方便、灵活度高,是较为普遍适用的主要激励工具,适用于各类公司;
(2)限制性股份同样适用于各类公司,但因为企业需要实际发放并通常将该等股份登记至持有人名下,一般适用于向核心高管、创始人的情况;
(3)限制性股份单位通常适用于即将上市或已上市公司。
一、实施期权计划的核心步骤
1.授予
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具体的授予名单与被激励对象签署期权授予协议,约定激励对象取得期权的价格和条件,包括授予日期、授予数量、行权安排、禁售安排、在激励对象异动情况下的处理等。
2.成熟
指被激励对象满足期权授予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服务期限或业绩考核指标等)后,可以按照期权授予协议中确定的价格购买相应数量的激励股权。成熟条件中的服务期限通常的约定为分四年(也有三年或五年的)成熟,第一年成熟20-25%,之后按月或按季度在剩余期限中匀速或加快成熟。
3.行权
被激励对象支付行权价款、购买相应数量的公司股份。
二、期权计划的设立与管理
1.股东会/董事会
股东会/董事会负责批准期权池的预留及期权计划的设立。
关注要点:
(1)期权池的预留,包括可分配的期权数量是多少、是创始团队让与还是增资等方式,会影响到每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投资人会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因此一般是股东会决议事项;
(2)期权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则可灵活安排:对于早期企业或股东主体数量较少的公司,根据公司融资时投资人的要求,可以考虑将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作为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对于拟上市企业或股东主体数量较多的企业,考虑到各股东的内部审批/签字流程和往复沟通的时间成本,建议将期权计划的制定和修改调整为董事会层面批准的事项。
(3)无论是放在股东会层面,还是董事会层面,一般而言均受制于优先股股东的一票否决权,即体现在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公司章程(Memorandum and Articles)等文件的保护性条款(Protective Provisions)中。
2.管理人
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计划方案和授权,全权办理期权计划的相关执行事宜,如管理激励名册、决定激励对象名单、权益类型、权益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等。
3.管理人授权的人士
通常为创始人或创始人指定的其他核心高管,根据管理人的授权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
三、行权价格的设置
1.企业早期
往往行权价格较低,可能是股票面值或其他象征性价格。原因在于,企业发展的早期现金压力大、而股本相对充裕,企业可以将激励工具作为现金等价物用于充抵报酬/薪资;另一方面,早期公司距离正式的上市准备仍有一段时间,可以忽略因行权价格低而引发的股份支付。
2.中后期
参考前轮估值打折,例如6-8折(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不同的折扣)。公司越接近上市的时候,行权价格会慢慢越接近优先股价格。
四、公司跨越IPO时,期权应如何处理
跨越IPO是指企业在IPO前已经制定或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申报IPO时该等股权激励计划仍未完成,并计划在IPO后继续执行的。
1.A股
以往A股不允许企业“带期权上市”,要求拟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前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执行完毕/终止实施后方可上市。但随着科创板落地,在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在科创板上具有实施跨越IPO的股权激励的可行性。
2.美股
美国市场以披露为主,企业采取的期权、限制性股份、限制性股份权益等激励形式均可以被接受,同时上市前已经通过或实施的期权计划,无论在上市时间点是否已经授予给被激励对象,依然继续有效。
3.港股
香港地区的要求相较于美国更为严格,具体而言,在上市之前已经授予员工的激励股权,上市之后仍然继续有效;但对于未授予的激励股权,上市之后需要符合香港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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