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19﹞58号)(以下简称《办法》),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四川专利奖评选工作,今日下发相关通知,具体事宜如下。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在川央企、省级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机构要积极配合,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组织本辖区(系统)内的申报推荐,根据《办法》规定认真对参评单位提交的《四川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进行审查,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专利,并填写参评专利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函(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在申报日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符合《办法》申报条件及规定的专利权人和企事业单位,可参加四川专利奖评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四川专利奖。 1.失效专利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专利; 2.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3.已获得往届四川专利奖和2020年度四川专利奖评审结果名单公示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适合给予激励的。 1.材料格式。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四川专利奖申报书》,准备有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形成参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2.电子文档。每个参评专利一个文件夹,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名称”命名,内存放“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为word文档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专利号”命名;有关附件证明材料统一制作为一个pdf文档,以“附件”命名。 1.一个专利实施项目只接受一家参评单位进行申报。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自主实施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参评专利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商定其中一家作为参评单位申报,并附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2.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写一份《四川专利奖申报书》。 3.参评单位应对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和负责,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1.推荐材料:加盖公章的参评专利汇总表、推荐函,纸件及对应的电子文档各一份。 2.申报材料:签署有推荐意见的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纸件及对应的电子文档各一份。 3.各推荐单位建一个文件夹,以“四川专利奖+市州(部门)名称”命名,统一发送至邮箱:sczlss@163.com。 请推荐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统一把推荐材料、参评材料报送至四川专利奖评审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及其附件请从http://scipspc.sc.gov.cn/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官网下载,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产业促进处联系。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产业促进处 邮编:610041 联系人:李明 唐湘潍 电话:028-85577673 85577629 电子邮件:sczlss@163.com (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01组织推荐
02参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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