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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联合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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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方向和领域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与我区制造企业共建产业集群联合体,向联合体企业输出先进集成装备、工业互联网软件系统,形成面向垂直领域产业链整体升级的行业级解决方案。鼓励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等联合申报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试点项目。

二、扶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本项目由产业集群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申报。产业集群需已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试点。牵头单位须是顺德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集群垂直产业领域属于顺德区支柱产业(家用电器、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药、珠宝、家具、五金、纺织服装)范围。

2.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试点,自2021年1月1日起,两年内累计服务不少于30家集群企业获得广东省、佛山市或顺德区“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产业集群服务券),牵头单位可申请一次性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3.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建设场景化展厅的,可申请展厅建设费用补助。展厅项目实施地必须在顺德区内并已投入使用,且项目动工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扶持金额

(一)入选国家级或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试点后两年内累计服务不少于30家集群企业获得广东省、佛山市或顺德区“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产业集群服务券),对牵头单位一次性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在顺德区内建设场景化展厅的,对展厅建设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产业集群补助上限50万元。

四、扶持方式

事后奖补。

五、申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佛山扶持通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初审通过后从平台导出申报材料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到区经济促进局工业促进科(信息产业科)。佛山扶持通平台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附件1,原件,盖公章)。

2.企业服务明细表(附件2,原件,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现场和装备照片等(复印件、盖公章)

3.展厅项目支出核算明细表(附件3,原件,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计报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现场和装备照片等(复印件、盖公章)。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5.申报单位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6. 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附件4,原件,盖公章)。根据《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绩效考核中的相关要求,企业申报2021年度的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区级)等工作时必须向我局提供社会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报告由企业授权委托区经促局提供。

7.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

2-1.申报书

2-2.企业服务明细表

2-3.展厅项目支出核算明细表

2-4. 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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