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1-10-18 -2021-11-05
受理部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条件
(一)组织奖
1. 评选对象:
(1)标准化研究机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承担单位等组织;
(2)落户江苏省的ISO、IEC、ITU技术机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
(3)江苏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
2. 评选条件:
(1)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在国际、全国和江苏省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2)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
(3)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4)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标准化教育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贡献突出;
(5)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项目奖
1.评选对象:
(1)省内单位主导制修订,2016年1月1日后发布,实施满2年以上的国际标准;
(2)省内单位主导制修订,2016年1月1日后发布,实施满2年以上的国家标准;
(3)2016年1月1日后发布,实施满2年以上的江苏省地方标准;
(4)省内单位发布,2016年1月1日后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5)省内单位发布,2016年1月1日后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2年以上的企业标准。
2.评选条件
(1)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
(2)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显著作用;
(3)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
(三)个人奖
1. 评选对象:基层标准化工作人员、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承担单位负责人、标准主要起草人、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等公民。
2. 评选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规章制度;
(2)热爱标准化事业,有较强的标准化工作素养,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公认的业绩且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申报材料
《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公示证明材料,按顺序编排,装订成册。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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