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11月2日,天津市政府发文正式批复在滨海新区设立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
批复中提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设立有关工作,组织申请人依法办理企业登记,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创头条了解到,《天津日报》此前报道称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建成后可提供数据资产化和增值应用服务,激活海量数据的经济价值,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当前,各地在数字技术研发、数据开发与应用、数据风险与安全等方面加快布局。批复还明确提出,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保护,防止数据窃取、数据滥用、数据误用,确保数据交易遵守法律法规,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为此,批复特意强调,天津市金融局要会同天津市网信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强化对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制定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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