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11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
创头条了解到,《意见》共提出了百余项改革举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等。
为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意见》强调,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使用。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物流、会计等领域探索应用。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在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方面,国家发改委将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建立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以更加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制度规则和标准,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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